珙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珙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商品流通、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酒類食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商貿、服務、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生豬屠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珙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 地點:珙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內部機構,辦公地址,工作職責,

內部機構

辦公室、政工股、經濟運行股、行業管理股、服務業發展協調股、商務流通股、信息化管理股

辦公地址

珙縣巡場鎮濱河西街南一段190號

工作職責

一、職能調整
(一)將原縣經濟商務局職責整體劃入縣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信息產業發展和無線電管理的職責。
(四)將原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研究制訂電力行業規劃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五)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聯動,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加強和搞好產業園區建設和服務,統籌全縣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加快信息服務業發展,加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六)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
(七)加強區域經濟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為企業拓展市場提供良好服務;加強服務貿易工作,推進服務外包發展;加強口岸管理服務協調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經濟、商品流通、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酒類食品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有關工業經濟、商貿、服務、信息化、無線電管理和酒類食品、生豬屠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縣工業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新型工業化戰略;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工業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工業領域重大、重點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務院產業振興計畫和省“7+3”產業振興規劃;組織制訂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定全縣支柱產業發展戰略及相關政策意見。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縣工業經濟運行預測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應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和調配工作;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承擔全縣民爆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擬定化工、建材、機電、冶金、有色金屬、輕工、醫藥、食品、飲料、包裝等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工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研究制定鼓勵工業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協調全縣技術改造;負責工業經濟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負責對園區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和考核工作。
(八)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負責指導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協調發展,研究擬定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鼓勵扶持發展民營經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
(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負責煤炭企業生產、調運、價格調節基金徵集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煤炭產業結構調整、煤炭資源整合、技改和關閉淘汰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生產運行監測、監控,生產能力核定,生產許可證辦法管理及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十一)對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組建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工作,負責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轉報和設立後的監管工作 ;統籌協調全縣企業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及監管工作;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貫徹國家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縣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際經濟合作的相關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商務服務業的管理辦法;調查研究流通行業管理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繭絲綢和酒類、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種行業的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稽查打擊酒類生產、流通中的假冒偽劣行為,規範酒類市場;綜合協調酒類食品產業發展,監督酒類食品產業政策的實施;負責生豬、牛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四)按要求承擔全縣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第三方物流發展。承擔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
(十五)執行國家的進出口產品管理辦法、進出口交易的目錄和進出口交易配額招標政策;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理;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十六)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農村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的共享。
(十七)負責全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八)協助市經信委開展無線電頻率資源管理、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九)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研究擬定工業企業拓展市場和產品促銷政策,提高全縣工業品市場占有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組織工業企業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產業損害調查,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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