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珍(山西省河津市退休教師)

王淑珍(山西省河津市退休教師)

王淑珍,山西運城河津市的退休教師。1989年獲得過縣級優秀教師、運城地區勞動模範、全國優秀教師。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法院對王淑珍案做出一審判決,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實均與其代理的案件有關。王淑珍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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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1991到2017年間,她以公民代理人身份代理了30多起民事案件、行政申訴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申訴,並為其他當事人提供法律建議。訴訟過程中遇到官員不作為即舉報控告,河津市公檢法機關及政府部門的18名公職人員受到處分,其中6人被免職。

所獲榮譽

1989年獲得過縣級優秀教師、運城地區勞動模範、全國優秀教師。

人物事件

2019年2月27日,山西省運城市芮城縣法院對王淑珍案做出一審判決,敲詐勒索罪名成立,且4起事實均與其代理的案件有關。王淑珍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判決書中寫道:“被告人王淑珍、程津福借代理案件之機,採用威脅、要挾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占為己有,達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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