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室法院

王室法院是①中世紀法蘭克王國由國王或宮相主持的法院。國王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從普通地方法院移至王室法院審理。實際上它是法蘭克王國的最髙司法審級。②中世紀英國國王亨利二世(1154—1189)進行司法改革前的最高司法審級。是御前會議的組成部分。

主要審理國王與附庸之間的糾紛、觸犯君權及對地方法院判決提出抗訴的案件。12世紀後半期亨利二世進行司法改革後,王室法院被劃分為:王座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法院和棋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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