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座法院

中古法蘭克人法律淵源之一,是各王朝,其中主要是加洛林王朝君王法令的通稱。這些法令多涉及王室領地、公共秩序、行政規章和司法等。它們大體可以分為三類:1,修正補充既有法律的法令;2.用於單一目的法令;3.給各地巡迴法官或行政長官的訓令。這些法令大部分沒有得到流傳,即使有存,亦訛誤甚多。九世紀初,一名叫安賽奇修斯(Ansegisus)的僧侶曾對以往的法令加以蒐集編纂,並附之以巡迴法官的令狀。儘管如此,傳世之法令仍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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