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八

王八

王八,最初是的俗稱,後來是的統稱。也是現在廣為流傳的罵人的話。也由其引申了不少罵人的話。

王八粵語叫水魚。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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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簡介

王八頭部特徵王八頭部特徵

營養價值

俗語

甲魚咬人不撒口。
王八吃秤砣——鐵了心了。

介紹

“王八就是甲魚,是烏龜”是現代人對本詞的一種解釋,王八就是甲魚和烏龜的總稱:
1、甲魚簡介
甲魚是龜鱉目鱉科軟殼水生龜的統稱,又名:水魚,共有20多種。中國現存主要有中華鱉山瑞鱉斑鱉黿,其中以中華鱉最為常見。
2、烏龜簡介
烏龜俗稱草龜,是我國龜類中分布最廣,數量最多的一種。它全身是寶,具有較高的食用、藥用和觀賞價值。

出處

最初期,指甲魚,如“千年王八萬年龜”等等。後來,人們在烏龜的腹甲上的紋理上發現了中間一個“王”字和前後兩個“八”字,所以王八也指烏龜了。

詞出淵源

詞語來歷

王八是怎樣變成罵人話的?
常見的說法是源於“忘八端”。
現代漢語中,有個普遍的罵人的詞語,叫“王八”,並由此衍生出“王八蛋”,“王八羔子”等來。
這是一句民間罵人的話,實際上,這句話的原來面目是“忘八端”。古代“八端”是指“孝,悌,忠,信,禮,義,廉,恥”,指的是做人之根本,忘記了“八端”也就是忘了做人根本,可是後來卻被變成“王八蛋”。
烏龜腹部的雙“王八”烏龜腹部的雙“王八”
這一解釋顯然是古代文人的說法。其實,人們常罵人為“烏龜王八”,這是同義連用,“王八”就是烏龜。因此,要想弄清楚“王八”或“王八蛋”為什麼是罵人的話,必須先弄清楚烏龜為什麼又叫“王八”。過去曾有人說稱烏龜為“王八”,這是來源於《史記》(具體說法參見下文)。但是《史記》說烏龜有八種,第八種是“玉龜”,而不是“王龜”,顯然稱烏龜為“王八”跟《史記》沒關係。“王八”也寫作“忘八”,所以清朝有人推測說,“王八”是“忘八”的諧音,是指忘記了“禮義廉恥孝悌忠信”這八種品德的人。但實際上,“忘八”、“王八”是烏龜的俗稱,跟忘記八種道德規範沒有關係。明·謝肇淛《五雜俎·人部四》說:“今人以妻之外淫者,目其夫為烏龜,因以龜之俗稱呼之。”可見,罵人為“忘八”、“王八”,實際上就是罵人為“烏龜”。由此可見,“忘八”、“王八”是烏龜的俗稱,“王八”二字是正確的寫法。那么,民間為什麼把烏龜稱為“王八”呢?看一看腹部朝上的烏龜圖就明白了。古代人把烏龜稱為“王八”,是因為烏龜腹甲的紋理無論正過來看,還是倒過來看,都是“王八”兩個字,因此古人戲稱烏龜為“王八”。另外,古人認為,烏龜沒有交配能力,雌烏龜要跟蛇交配才可以下蛋(參見下文“龜蛇同組”),於是古人又把妻子跟別的男人通姦的男子稱為“王八”,罵人為“王八蛋”、“王八羔子”,那就等於說他是他母親跟人通姦生下來的“野種”。這本是一種非常歹毒的罵人話,但由於後代人缺乏對烏龜腹部紋理觀察的經驗,再加上忘記了古人對烏龜的誤解,也就忘記了烏龜被稱為“王八”的原因和罵人為“王八”的原因,只是把它看做一句平常的罵人話。

釋義辨析

1. 烏龜或甲魚的俗稱。
2. 亦寫作“亡八”、“忘八”。事實上,“亡八”、“忘八”實屬“王八”之訛,但也有人說本應該寫作“忘八”,意思是“以其孝、悌、忠、信、禮、義、廉、恥八者俱忘也”,是“忘八端”的簡稱。由“忘八”訛傳為“王八”,而“忘八端”演為“王八蛋”。但這種解釋不能說明為什麼把妻子跟人通姦的男子稱為“王八” ,也不能說明為什麼妓院的老闆娘的丈夫叫“王八”。合理的解釋是,“王八”本是“烏龜”的俗稱,被用作罵人的話,“亡八”、“忘八”等實屬“王八”二字的不正確的寫法。
3.婦人有外遇,俗謔稱其丈夫為王八。亦稱為烏龜。
4. 舊時妓女院中的僕役,亦稱妓院老鴇的丈夫。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十一回:述農道:這沒有甚么蹊蹺,不過他出身微賤,聽說還是個王八,所以沒有甚人去理他。亦稱為龜公。
5. 王八,舊時農村將敲鼓的樂人稱之為王八,中原地區有俗語,挨好鄰出好鄰,挨著王八出樂人。古時候由於樂人身份地下,所以王八 用來罵人,說他身份低下,跟個敲鼓的一樣卑賤。

相關出處

關於“王八”這個名稱的來源,以往曾有各種各樣的說法。烏龜並非一開始就被用來“指桑罵槐”,它曾有過很長一段為人們喜聞樂見的輝煌歲月。秦漢以前,烏龜一直被視為“靈物”或“吉祥之物”;人們將龜與龍、鳳、麟並列,合稱為“四靈”(見《禮記·禮運》)。殷商時期,人們灼龜甲以卜吉凶,龜甲因灼而坼襲之紋理名為“龜兆”(《左傳·昭公五年》:“龜兆告吉”);從秦漢至唐代中葉,人們不再視烏龜為“靈物”,而視為貴重之物。唐武則天時,人們對龜的崇拜發展到了極致,期間好多人名也都帶有龜字,如宮廷音樂家李龜年,詩人王龜,陸龜蒙等,天授二年,武則天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員都佩戴一種龜形的小袋,名為“龜袋”,龜袋上分別飾有金、銀、銅三種金屬,以區分官員品級的高低(見《新唐書·車服志》)。到了唐朝後期,烏龜才逐漸被用來罵人
《史記·龜策列傳》載:“能得名龜者,財物歸之,家必大富至千萬。一曰北斗龜,二曰南辰龜,三曰五星龜,四曰八鳳龜,五曰二十八宿龜,六曰日月龜,七曰九洲龜,八曰玉龜。”
民間所忌諱的“王八”,指的就是烏龜。因為“王八”即烏龜的別名。古代對龜是非常崇拜的無論是人名還是史料中都有記載。
明代天順年間進士、大詩人、官至華蓋殿大學士、史部尚書的李東陽在撰寫《懷麓唐記》中,也只好將馱碑的龜說成是龍之六子“壩下”了。
如明代郭勛編的《雍熙樂府》中有一首《叨叨令兼折桂令》,就將“龜兒”和“王八”連在一塊,用來指同一種人:“蝦兒腰,龜兒輩,玉連環系不起香羅帶;脊兒高,絞兒細,綠茸毛生就的王八蓋。”由此可見,所謂“王八”指的就是烏龜,是烏龜的別名。既然烏龜又俗稱王八,那么人們忌諱稱呼“烏龜”的同時也就必然要忌諱稱呼“王八”了。

玄武

龜在古代是地位很高,被尊為靈獸,即玄武。玄武是一種由龜和蛇組合成的一種靈物。玄武的本意就是玄冥,武、冥古音是相通的。玄,是黑的意思;冥,就是陰的意思。玄冥起初是對龜卜的形容:龜背是黑色的,龜卜就是的請龜到冥間去詣問袓先,將答案帶回來,以卜兆的形式顯給世人。因此,玄武原型就是烏龜。

你龜我龜

正因為烏龜這么風光八面,所以中國人在對它馬屁之餘,在稱呼上,多想跟它發生牽連,於是,大家就你龜我龜起來了。春秋戰國時宋有公子圍龜、楚有斗韋龜、漢有京兆尹陳龜、幽州刺史朱龜、曹魏有典農劉龜、北魏孝明帝以“神龜”紀年(公元五一八一五一九),孝昌年間(五二五一五二六)有大臣叱列伏龜,正始年間(二四0-二四八)有羽林監王元龜、唐宗室有楚王靈龜、嗣曹王龜年、大臣有崔從龜、王龜、劉崇龜、李權龜、庶僚有樂朋龜、薛元龜、協律有李龜年、進士有張仁龜、處士有陸龜蒙、道士有解元龜、白居易叫他侄子做龜兒、字文籍字夏龜、張志和本名龜齡、王俌字興龜、賀知章稱殷踐猷為五總龜,以龜千年五聚,問無不知也。五代時前蜀有京兆李龜禎、宋呂蒙正之父名龜圖弟弟名龜祥,就是呂夷簡的爺爺,何承矩之子名龜齡、范雍的爺爺名從龜、王大寶字元龜,又有員外郎董龜正、郎中王龜從、陳堯封之子陳漸自號金龜子、陳季常做“龜軒”、楊時號龜山、有侍御史黃龜年、有直講彭龜年、洪朋字龜父、何兌叫龜津學者、龔開號龜城叟、沈與求號龜溪、王十朋字龜齡、陸游叫龜堂病叟、又做“龜堂”、又以龜殼做帽子,又有張龜壽、元謝應芳自號龜巢老人、室名“龜巢”、所著有《龜巢集》、又戴良自署其居曰“龜毛廬”、明方淵號龜鶴山人、清黃丕烈號龜巢老人,潘恭壽號龜潛,潘祖蔭做“龜盫”……這種你龜我龜甚至傳到日本,日本有龜井昭陽、有龜井南冥、有龜谷省軒、有龜田鶯谷、有龜田鵬齋、有龜田絞瀨……日本人之烏龜也。

龜蛇同組

不料烏龜雖然一路風光,不幸慢慢被人造了謠言,集謠言大成的,是《說文》這部書。《說文》作者許慎(約五十八-約一四七),字叔重,河南郾城人。他是漢朝的古文學家,以博通經籍聞名,大家推服他,稱他做“五經無雙”。許慎在公元一百年左右,完成了一部書——《說文》,這書本是打筆仗的書,是用來駁斥今文學家解經的說法的,不料書中對中國文字的整理,顯出了它的另一層意義,從此以後,它就成為中國第一部以偏旁編排的字典了。《說文》全書分540個部首,共收9353字。它決定了兩千年中文字典的形式,同時在文字學、語意學等方面,又有著最具影響力的功勞。許慎寫這部書的重點,在說明為什麼一個字要那樣寫,他要找出每個字的原始意義,再從原始意義上說明它那樣寫的理由。就這樣的,這書收存了小篆和晚周的許多文字,使我們可以溯源尋根,從而解決進入古典的許多問題。(《說文》就是《說文解字》,它的真正的價值,直到清朝才被認出來。)
在《說文》中“龜”字條下,有這樣權威的解釋:
龜,舊也。外骨內肉者也。從它(蛇)。龜頭與它(蛇)頭同。天地之性,廣肩無雄、龜鱉之類,以它(蛇)為雄。
這就是說,烏龜是沒有雄性可言的(《列子》中說它是“純雌”),要生小烏龜,得跟蛇交配才成,正因為如此,所以“龜頭”與“蛇頭”長得一樣。《埤雅》中說:“廣肩無雄,與蛇為匹,故龜與蛇合,謂之玄武。”玄武就是指龜蛇,它後來形成為“北方之神”,地位僅次於玉皇大帝。《民俗》第四十八期收有“潮州兒童歌”,原文是:“面盆脞水(脞水,貯水也)津呵呵(清到徹底也),照見北爺(玄天上帝也)在后座,頭毛披肩手騎(騎,拿也)劍,腳下踏著龜蛇哥。”這就是玄武擬人化後的造型。《正統道藏》洞真部(昃下)有“元始夭尊說北方真武妙經”,明說這種擬人化的造型是披髮跣足、踏龜與蛇,可見龜蛇同族,早就被中國人認定不疑了。
糟糕的是,中國人的動物學,實在不怎么高明。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沒把烏龜觀察清楚。中國人以為烏龜“無雄”,是完全看錯了的,這一錯就記錄在《說文》上,於是積非成是,就傳出“雜俎”所謂“龜不能交;而縱其它者與蛇交”的說法了。既然自家人不搞自家人,自家人竟在外面與蛇奸,那做“無雄”一方面的,還有好話嗎”

帽兒改綠

在元朝時候,有“元典章”規定製度,說娼妓穿著紫皂衫子、戴角中兒.娼妓家長並親屬男子,裹青頭巾。青頭巾與綠色是相近的。到了明朝,頭巾發綠,綠似龜頭,於是,各路附會就慢慢在集合了。據《陔余叢考》中“綠頭巾”條下:
明制樂人例用碧綠中裹頭,故吳人以妻之有淫行者。謂其大為綠頭巾,事見《七修類稿》。又《知新錄》雲明制伶人服綠色衣,良家帶用絹布,妓女無帶,伶人婦不帶冠子、不穿褙子,然則伶人不惟裹綠巾.兼著綠衣。按《唐史》及《封氏聞見記》李封為延陵令,吏人有罪,不加杖,但令裹碧綠中以恥之,隨所犯重輕以定日數,吳人遂以此服為恥。明之令樂人裹綠巾,或本諸此也。
明朝郎瑛《七修類稿》中“綠頭巾”條下說:“但又思當時李封何必欲用綠巾?及見春秋時有貨妻女求食者,謂之‘娼夫’,以綠巾裹頭,以別貴賤。然後知從來己遠。李封亦因是以辱之。今則深于樂人耳。”唐朝從李封用罰戴綠頭巾方法整人,當時綠頭巾主要是象徵賤人之服,還沒有定型成“敝眷”跟別人睡覺的確定意義,後來龜蛇之說、龜頭之色、頭巾之綠、娼妓之家,等等等等,各路附會大集合,於是,自戴綠巾而戴綠帽子,就一片綠矣!(綠帽子是清以後的用法,易實甫作《王之春賦》,有“帽兒改綠,頂子飛紅”之句,是最有名的。)

於法無損

照“五雜俎”的說法,烏龜是“污閨之訛”,是從姦污了大閨女變出來的;王八是“忘八”之變,“以其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八者俱忘也”。這些說法,都是站不住的。烏龜王八的流變,這樣解釋,顯然跟事實與情理都扣不上,自是附會無疑。
對中國人說來,對當了王八的恐懼、厭惡與不甘,可算別具一格。這種恐懼、厭惡、不甘,流傳下來,已經到了離奇的程度(在這一方面,好像只有義大利人有幾分神似)。在法律上,自己太太與人通姦,“姦夫淫婦”犯的只是告訴乃論的相奸罪,但卻有人在恐懼、厭惡與不甘之餘,卻提出妨害名譽之訴,因為他認為他當了王八,而高等法院法官竟也有跟著亂判的。試看一則台灣最高法院法官的駁回理由,就可領教了: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一九六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號
抗訴人 鄭祖瑾 住高雄市左營成功路二號
被抗訴人毛維理 住同右中山路二十三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訴人對於一九六二年十月十六日,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命抗訴人賠償及負擔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
本件被抗訴人訴請抗訴人賠償損害,系以抗訴人誘姦其妻毛陳春子,經法院判處罪刑有案,並在《海訊日報》大登新聞,致被抗訴人之名譽及精神,均受重大之損害,依民法第一九五條規定,應負賠償責任,為訴之原因事實(見卷附刑事附帶民訴狀)。卷查刑事確定判決,系依刑法第二三九條後段相奸罪,判處抗訴人罪刑,並未載有抗訴人以何種方法,侵害被抗訴人名譽情事。按名譽權為人格權之一種,而夫妻之人格各別,妻與人通姦,不能謂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譽。又依原判決記載,一九六一年七月三十日,《海訊日報》所刊抗訴人與毛陳春子通姦之新聞,系由與抗訴人同屋居住之聞波告知新聞記者汪宗藩者,並非抗訴人發布該項訊息,是抗訴人亦無在(海訊日報》大登新聞,致被抗訴人之名譽及精神受損情事。原判徒以抗訴人與被抗訴人之妻相好及污聞披諸報端之事,即令抗訴人賠償新台幣四千元,尚有未合,本件抗訴,應認為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抗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五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三日
最高法院法官顯然相信:使人當王八,尚不算侵害“名譽權”,因為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夫妻之人格,各歸各的,“妻與人通姦,不能謂其相奸人系侵害夫之名譽”。這一判例,顯示了法律比社會觀念進步的一個面,倒是頗為有趣的。
綜合上面的種種討論,我們清楚地看到王八每況愈下的種種方面,最後在法律上,甚至當了王八,也不過乃爾,這對衛道之士說來,真要大發思古之幽情了。因在古代,不但法律上要保護王八,並且保護得連王八都要挨揍,唐朝法律雖然對“姦夫淫婦”判兩年(贖銅四十斤),比起今天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不算重,但是它不但“不在自首之例”,並且不是告訴乃論罪,而是鄰居都可以告發的罪。元朝法律規定不告發是“縱奸”,連鄰居都要挨罰的。至於甘願做王八的,更不得了的。元朝明定甘願做王八的,本夫與“姦夫淫婦”各杖八十七下,明朝清朝各杖九十下,可見當王八都要挨狠揍。如今王八就是王八了,至少不要再挨狠揍,這種進步,都是王八一落千丈的結果。行文至此,不禁大笑國民黨亦有德政,至少他們“忘八”之時、“望八”之餘,不再打王八了!

補充資料

網路上有人以“兲”為“王八”,如“兲蛋”等等,這其實錯誤,因“兲”是古體的“天”,意義皆同;還有人用“318”代表“王八”,“3180”代表“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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