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倫(兩宋間歷史人物)

王倫(兩宋間歷史人物)

(1081年-1144年)字正道,莘縣人,文正公旦弟勖玄孫也,兩宋間歷史人物,《宋史》、《金史》有傳。

基本介紹

  • 本名:王倫
  • 字號:正道
  • 所處時代:宋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莘縣
  • 出生時間:1081
  • 去世時間:1144
  • 出處:《宋史》、《金史
史籍記載
《宋史·列傳第一百三十》
王倫,字正道,莘縣人,文正公旦弟勖玄孫也。家貧無行,為任俠,往來京、洛間,數犯法,倖免。汴京失守,欽宗御宣德門,都人喧呼不已,倫乘勢徑造御前曰:“臣能彈壓之。”欽宗解所佩夏國寶劍以賜,倫曰:“臣未有官,豈能彈壓?”道自薦其才。欽宗取片紙書曰:“王倫可除兵部侍郎。”倫下樓,挾惡少數人,傳旨撫定,都人乃息。宰相何栗以倫小人無功,除命太峻,奏補修職郎,斥不用。
建炎元年,選能專對者使金,問兩宮起居,遷朝奉郎,假刑部侍郎。充大金通問使,閣門舍人朱弁副之,見金左副元帥宗維議事,金留不遣。有商人陳忠,密告倫二帝在黃龍府,倫遂與弁及洪皓以金遺忠往黃龍府潛通意,由是兩宮始知高宗已即位矣。久之,粘罕使烏陵思謀即驛見倫,語及契丹時事。倫曰:“海上之盟,兩國約為兄弟,萬世無變。雲中之役,我實饋師,贊成厥功。上國之臣,嘗欲稱兵南來,先大聖惠顧盟好,不許。厥後舉兵以禍吾國,果先大聖意乎?況亘古自分南北,主上恭勤,英俊並用,期必復古。盍思久遠之謀,歸我二帝、太母,復我土疆,使南北赤子無致塗炭,亦足以慰先大聖之靈,幸執事者贊之。”思謀沉思曰:“君言是也,歸當盡達之。”已而粘罕至,曰:“比上國遣使來,問其意指,多不能對。思謀傳侍郎語欲議和,決非江南情實,特侍郎自為此言耳。”倫曰:“使事有指,不然來何為哉?人定者勝天,天定亦能勝人,惟元帥察之。”粘罕不答。是後,宇文虛中魏行可洪皓崔縱張邵相繼入使,皆拘之。
紹興二年,粘罕忽自至館中與倫議和,縱之歸報。是秋,倫至臨安,入對,言金人情偽甚悉,帝優獎之。除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官其二弟一侄。時方用兵討劉豫,和議中格。三年,韓肖胄使金還,金遣李永壽、王詡繼至。二人驕倨,以倫充伴使,倫與道雲中舊故,驕倨少損,遂拜詔。訖事,倫復請祠。劉光世求倫參議軍事,辭。宰相趙鼎請召倫赴都堂稟議,倫陳進取之策,不合,復請祠。
七年春,徽宗及寧德後訃至,復以倫為徽猷閣待制,假直學士,充迎奉梓宮使,以朝請郎高公繪副之。入辭,帝使倫謂金左副元帥昌曰:“河南地,上國既不有,與其付劉豫,曷若見歸?”倫奉詔以行,因附進太后、欽宗黃金各二百兩,仍以金帛賜宇文虛中、朱弁、孫傅、張叔夜家屬之在金國者。
倫至睢陽,劉豫館之,疑有他謀,移文取國書。倫報曰:“國書須見金主面納,若所銜命,則祈請梓宮也。”豫肋取不已。會迓者至,渡河見撻懶於涿州,具言豫邀索國書無狀,且謂:“豫忍背本朝,他日安保其不背大國。”是年冬,豫廢。倫及高公繪還,左副元帥昌送倫等曰:“好報江南,自今道塗無壅,和議可以平達。”倫入對,言金人許還梓宮及太后,又許歸河南地,且言廢豫之謀由己發之。帝大喜,賜予特異。
初,倫既見昌,昌遣使偕倫入燕見金主亶,首謝廢豫,次致使指。金主始密與群臣定議許和,遂遣倫還,且命太原少尹烏陵思謀、太常少卿石慶來議事。至行在,倫往來館中計事。八年秋,以端明殿學士再使金國,知閣門事藍公佐為之副,申問諱日,期還梓宮。倫辭,引至都堂授使指二十餘事。既至金國,金主亶為設宴三日,遣簽書宣徽院事蕭哲、左司郎中張通古為江南詔諭使,偕倫來。朝論以金使肆嫚,抗論甚喧,多歸罪倫。十一月,倫至行在,引疾請祠,不 許,趣赴內殿奏事。時哲等驕倨,受書之禮未定。御史中丞勾龍如淵詣都堂與秦檜議,召倫責曰:“公為使通兩國好,凡事當於彼中反覆論定,安有同使至而後議者?”倫泣曰:“倫涉萬死一生,往來虎口者數四,今日中丞乃責倫如此。”檜等共解之曰:“中丞無他,亦欲激公了此事耳。”倫曰:“此則不敢不勉。”倫見通古,以一二策動之。通古恐,遂議以檜見金使於其館,受書以歸。金許歸梓宮、太母及河南地。
九年春,賜倫同進士出身、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充迎梓宮、奉還兩宮、交割地界使,既又以倫為東京留守兼開封尹。倫至東京,見金右副元帥兀朮,交割地界,兀朮還燕。五月,倫自汴京赴金國議事。初,兀朮還,密言於金主曰:“河南地本撻懶宗磐主謀割之與宋,二人必陰結彼國。今使已至汴,勿令逾境。”倫有雲中故吏隸兀朮者潛告倫,倫即遣介具言於朝,乞為備。兀朮遂命中山府拘倫,殺宗磐及撻懶。
十月,倫始見金主於御子林,致使指。金主悉無所答,令其翰林待制耶律紹文為宣勘官,問倫:“知撻懶罪否?”倫對:“不知。”又問:“無一言及歲幣,反來割地,汝但知有元帥,豈知有上國邪?”倫曰:“比蕭哲以國書來,許歸梓宮、太母及河南地,天下皆知上國尋海上之盟,與民休息,使人奉命通好兩國耳。”既就館,金主復遣紹文諭倫曰:“卿留雲中已無還期,及貸之還,曾無以報,反間貳我君臣耶?”乃遣藍公佐先歸,論歲貢、正朔、誓表、冊命等事,拘倫以俟報;已而遷之河間,遂不復遣。
十年,金渝盟,兀朮等復取河南。倫居河間六載,至十四年,金欲以倫為平灤三路都轉運使,倫曰:“奉命而來,非降也。”金益脅以威,遣使來趣,倫拒益力。金杖其使,俾縊殺之。倫厚賂使少緩,遂冠帶南向,再拜慟哭曰:“先臣文正公以直道輔相兩朝,天下所知。臣今將命被留,欲污以偽職,臣敢愛一死以辱命!”遂就死,年六十一。於是河間地震,雨雹三日不止,人皆哀之。詔贈通議大夫,賜其家金千兩、帛千匹。子述與從兄遵間入金境,至河間,得倫骨以歸,官給葬事。後謚愍節。
《金史·列傳第十七》
王倫,字正道,故宋宰相王旦弟王勉玄孫。俠邪無賴,年四十餘尚與市井惡少群游汴中。天會五年,宋人以倫為假刑部侍郎,與閣門舍人朱弁充通問使。是時,方議伐宋,凡宋使者如倫及宇文虛中、魏行可、顧縱、張邵等,皆留之不遣。居數年,倫久困,乃唱為和議求歸。元帥府使人謂之曰:“此非江南情實,特汝自為此言耳。”倫曰:“使事有指,不然何為來哉。惟元帥察之。”
金史天會十年,劉豫連歲出師皆無功,撻懶為元帥左監軍經略南邊,密主和議,乃遣倫歸。先此,宋已遣使乞和,朝廷未之許也。倫見康王言和議事,康王大喜,遷倫官,並官其子弟。宋方與齊用兵,未可和。
金史天會十五年,康王聞天水郡王已薨,以倫假直學士來請其喪,使倫請撻懶曰:“河南之地,上國既不自有,與其封劉豫,曷若歸之趙氏?”是歲,劉豫受封已八年,不能自立其國,尚勤屯戍,朝廷厭其無能為也,乃廢劉豫。撻懶以左副元帥守汴京,於是倫適至。撻懶,太祖從父兄弟,於熙宗為祖行。太宗長子宗磐以太師領三省事,位在宗乾上。宗翰薨已久,宗乾不能與宗磐獨抗。明年,天眷元年,撻懶與東京留守宗雋俱入朝,熙宗以宗雋為左丞相。宗雋,太祖子也。撻懶、宗磐、宗雋三人皆跋扈嗜利,陰有異圖,遂合議以齊地與宋,自宗乾以下爭之不能得。以侍郎張通古為詔諭江南使,遣倫先歸。
金史明年,宋以倫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金器千兩、銀器萬兩,復來請天水郡王喪柩,及請母韋氏兄弟宗族等。保信軍節度使藍公佐副之。是歲,宗磐、宗雋、撻懶皆以謀反屬吏,熙宗誅宗磐、宗雋,以撻懶屬尊,赦其死,以為行台尚書省事左丞相,奪其兵權。右副元帥宗弼奏曰:“撻懶、宗磐陰與宋人交通,遂以河南、陝西地與宋人。”會撻懶復謀反,捕而殺之於祁州。倫至上京,有司詳讀康王表文,不書年,閱進奉狀,稱禮物不言職貢,上使宰相責問倫曰:“汝但知有元帥,豈知有上國耶。”遂留不遣,遣其副藍公佐歸。
金史三年五月,宗弼復取河南、陝西地,遂伐江南,已渡淮。皇統元年,宋人請和。二年二月,宋端明殿學士何鑄、容州觀察使曹勛進誓表。三月,遣左副點檢賽里、山東西路都轉運使劉祹送天水郡王喪柩,及宋帝母韋氏還江南。五月,李正明、畢良史南歸。七月,朱弁、張邵、洪皓南歸。
金史四年,以倫為平州路轉運使,倫已受命,復辭遜,上曰:“此反覆之人也。”遂殺之於上京,年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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