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內容
玉田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6號)精神,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度,保障和監督我局依法行政,切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配合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行政執法公示是指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將我局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結果、監督方式、救濟途徑等行政執法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監督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 依照職能設定,我局主要在行政許可類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第四條 行政執法公示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
第二章 公示公開內容
第一節 事前公開內容
第五條 事前公開主要是公開行政許可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信息,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
第六條 行政許可執法主體為玉田縣行政審批局,應當以適當方式主動公示單位名稱、具體職責、內設機構、職責分工、管轄範圍。
第七條 行政許可執法人員是指我局在崗在編的具有行政許可執法資格,依據法定職權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縣政府和局入口網站上公開行政許可執法人員清單,實現行政執法人員信息公開透明,網上可查詢,隨時接受民眾監督。
第八條 行政許可執法依據,是指我局作出具體行政許可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應當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責清單公布等工作,逐項公示行政許可執法依據。
第九條 玉田縣行政審批局的執法許可權僅限於行政許可。
第十條 執法程式,是指我局在行使行政許可執法權作出具體行政許可行為時應當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逐項制定行政許可執法流程圖,並主動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在作出行政許可相關決定的過程中,應當公開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聽證權、陳述權、申辯權和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法定權利和救濟途徑。
第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我局及我局工作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我局應當主動公示接受監督舉報的地址、郵編、電話、信箱及受理反饋程式。
第二節 事中公示內容
第十三條 行政許可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核查、調查取證、告知送達等執法活動時應當佩戴統一標識,出具執法文書,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並做好說明解釋工作。
第十四條 應當在服務視窗公開行政許可服務指南、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動公示許可或者服務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清單(含示範文本和常見錯誤示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證照發放、表格下載方式、監督檢查、諮詢渠道、投訴舉報、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狀態查詢,各類減、免、緩、征的條件、標準和審批或者辦理程式。
第三節 事後公開內容
第十五條 我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結果),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 我局公開的行政許可決定(結果)信息,包括許可對象、許可內容、許可決定(結果)、許可主體等內容。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許可決定(結果)信息,不予公開:
(一)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通信方式、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財產狀況等;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銀行賬號、動產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編號、財產狀況等;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第十八條 行政執法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開:
(一)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三)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公示公開載體
第十九條 按照“誰執法、誰公開”的原則,以網路平台為主要載體,以政府檔案、新聞媒體、辦公場所等為補充,不斷拓展公開渠道方式,全面、準確、及時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網路平台主要包括縣政府入口網站、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統、微信、簡訊、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等現代化信息傳播手段。
政府檔案主要包括政府公報、信息簡報、法規檔案彙編等。新聞媒體主要包括新聞發布會、聽證會、座談會、報刊、廣播、電視等。
辦公場所主要包括辦事大廳、服務視窗的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信息公開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諮詢台等。
第二十條 探索建立全縣統一的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平台,並實現與市級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平台的對接。行政許可執法事前、事後各項信息應當在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平台上全面公示。
第二十一條 探索建立辦公自動化或者行政審批系統與行政許可信息公示平台的數據交換機制,實現許可信息向公示平台自動推送。
第四章 公示公開程式
第一節 事前公開程式
第二十二條 結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進方案、營商環境整治方案和權責清單等,編制我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全面、準確梳理行政許可執法主體、職責、許可權、依據、程式等事前公開內容,報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核後予以公示。
第二十三條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編制行政許可類執法流程圖,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編制行政許可服務指南,明確行政許可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優惠政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救濟渠道、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等內容,方便民眾辦事。
第二十四條 新公布、修改、廢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或者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引起行政執法公示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生效、廢止或者部門機構職能調整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及時更新相關公示內容。
第二節 事後公開程式
第二十五條 公開行政許可執法決定(結果)應當及時、客觀、準確、便民。
第二十六條 行政許可執法決定(結果)應當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其他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建立健全行政許可執法決定(結果)公開的發布、撤銷和更新機制。已公開的原行政許可決定被依法撤銷、確認違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撤下原行政許可信息。重新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重新公開。
第三節 公示機制
第二十八條 局投資項目科、涉農事務科、文教衛計科、社會事務科、企業服務卡科責任人負責各自職能範圍內公示內容的梳理、匯總、傳遞、發布和更新工作。
第二十九條 公開行政許可執法信息應當進行內部審核,局政策法規科對擬公示的信息依法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第三十條 發現公開的行政許可執法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公示的行政許可執法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我局予以更正;我局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對行政許可執法公示制度推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不按要求公示、選擇性公示、更新維護不及時等問題,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關於《玉田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玉田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的制定背景。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稱“三項制度”)是規範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根本性、基礎性制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三項制度”,2017年黨中央、國務院在全國部署試點工作,2018年底決定在全國全面推行。為建立“三項制度”,從2015年開始,我省就陸續出台了《河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三個檔案,為順利推行“三項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玉田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的制定依據及過程。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河北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檔案制定的。
三、《玉田縣行政審批局行政執法公示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重在提高行政執法透明度,通過事前、事中、事後主動公開執法信息,方便民眾辦事和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法共五章三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公示載體。按照“誰執法、誰公開”的原則,以網路平台為主要載體,以政府檔案、新聞媒體、辦公場所等為補充,不斷拓展公開渠道方式,全面、準確、及時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是事前公開。事前公開主要是公開行政許可執法主體、人員、職責、許可權、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依據、程式、監督方式、救濟渠道等信息,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和部門機構職能調整等情況動態調整。
三是事中公示。應當在服務視窗公開行政許可服務指南、崗位信息公示牌等;主動公示許可或者服務事項名稱、依據、受理機構、審批機構、許可條件、申請材料清單(含示範文本和常見錯誤示例)、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證照發放、表格下載方式、監督檢查、諮詢渠道、投訴舉報、辦公時間、辦公地址、辦公電話、狀態查詢,各類減、免、緩、征的條件、標準和審批或者辦理程式。
四是事後公開。我局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結果),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應當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