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於2023年2月5日發布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
- 發布時間: 2023年2月5日
農業農村部於2023年2月5日發布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農業農村部於2023年2月5日發布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發布時間 2023年2月5日,農業農村部組織制定了《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辦法全文獸藥質量監督抽查檢驗...
《獸藥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 為規範獸藥質量監督抽樣檢驗工作,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的規定。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於2021年5月24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為2021年5月24日-6月25日。意見徵詢 農業農村部...
獸藥監督員實施監督抽樣時,應當向被抽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符合《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的證件。第十六條 進口獸藥的報驗程式,依照《進口獸藥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進口獸藥的抽樣依照本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農業部...
第一條 為規範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獸藥GMP”)檢查驗收活動,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農業部負責全國獸藥GMP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制修訂獸藥GMP檢查驗收管理規定;負責...
(一)貫徹、監督《獸藥管理條例》的實施。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制定、修訂《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各項管理辦法、規定等藥政法規,並監督實施。(二)行使對全國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權,發布獸藥質量通報。會同有關部門...
《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是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規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辦法。2019年8月19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修訂的《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辦法》。歷史沿革 2006年,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工作。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定和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和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或者個人。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和...
第十四條獸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生產。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獸藥生產企業是否符合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並公布檢查結果。第十五條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獸藥,...
第一條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凡從事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研究、宣傳、檢驗、監督管理活動者,都必須遵守本細則的規定。第三條 國家對獸藥生產、經營、進口及醫療單位配製獸藥製劑實行許可制度。
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的監督,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為加強對家畜的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南昌市家畜違禁藥物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07年1月9日以南昌市人民...
第四章 監督和檢驗 第十五條自治區畜牧局負責全區獸藥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條例》、《辦法》及國家有關獸藥藥政法規;(二)負責全區獸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制定年度獸藥抽檢、統檢計畫,通報獸藥質量...
1994年9月27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7年12月4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修改。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藥的監督管理,保證獸藥質量,促進畜牧業發展,...
《湖北省獸藥管理實施辦法》已經2008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長 李鴻忠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詳細內容 湖北省獸藥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獸藥的監督管理,保證獸藥質量和動物用藥...
第三十八條 獸藥生產企業應設獨立的質量管理部門,直屬企業領導人領導。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員應由本規範第五條規定的人員擔任。第三十九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監督。負責對原料、包裝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檢驗及質量...
《合肥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2016年2月14日合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6年3月17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84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畜禽養殖、畜禽屠宰、畜產品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36條,自...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藥的監督管理,保證獸藥質量,促進畜牧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獸藥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獸藥,是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畜禽等動物疾病,有目的地調節其生理機能並規定作用、...
監控飼養、檢測和無害化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中,發現有本辦法第七條、第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責任人,...
產品在中國銷售的,應申請註冊並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第四章 進口獸藥質量檢驗與監督 第十八條 進口獸藥到達口岸後,三天內由收貨單位或其代理人持《進口獸藥許可證》、進口契約、裝箱單、發貨票、生產廠檢驗證明和...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阻礙、拒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的,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處五千元罰款。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畜牧獸醫、商務、工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式。第二十八條 畜產品質量安全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獸用新生物製品按農業部發布的《獸用新生物製品管理辦法》管理。第二十六條 研製單位申報新獸藥,必須按《獸藥審批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規定交納審批、檢驗費用。第二十七條 從事新獸藥研究、生產、臨床試驗、質量檢驗、審批等...
第一條 為了加強獸藥管理,保證獸藥質量,防治動物疾病,促進養殖業的發展,維護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獸藥的研製、生產、經營、進出口、使用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七條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計畫,可以委託其所屬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抽查檢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抽樣檢測時,不得向被抽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