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歷史,探索並確立計畫生育政策,嚴格執行計畫生育,計畫生育政策放寬,獨生子女家庭的特徵與趨勢,獨生子女家庭的發展優勢及挑戰,發展優勢,發展挑戰,獨生子女家庭中的教育問題,父母期望過高,物質資源的傾斜,子女學業壓力大,獨生子女家庭的教養原則,相關研究,獨生子女優生優育研究,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研究,獨生子女的生育意願研究,獨生子女心理健康研究,獨生子女社會化比較研究,失獨家庭研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相關國際檔案,《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全面性教育中獨生子女家庭的相關教學內容,學習目標,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典型案例,13歲女孩用自殺逼父母放棄二胎,失獨家庭,冷暖誰人知?,80後獨生子女一代,
定義 獨生子女,是指一個孩子沒有兄弟姐妹,是家庭中唯一的孩子。獨生子女家庭則指的是由父母和一個孩子所組成的家庭。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等幾種類型都屬於獨生子女家庭。
1978年,計畫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1980年中央召開第五次人口座談會後,“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作為當代中國城市人口政策的基調被確定下來。
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歷史 探索並確立計畫生育政策 20世紀60年代,我國人口迅猛增長,1963年出生率達到歷史最高值43.60%,自然增長率升至33.5%,為社會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壓力。對此,中央決定開展計畫生育。然而,除北京、上海等城市試點地區外,廣大農村地區尚未全面實行計畫生育,全國的總和出生率仍穩定在35%以上,至1964年總人口已突破7億大關。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批轉《關於國務院計畫生育會議的報告》,報告第一次明確提出生育調節的具體目標,即“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以及“生育間隔3年以上”。1971~1978年間,中國人口出生率從30.74%下降為18.34%,人口增量也從70年代初的2200萬以上減少到不足1300萬,計畫生育工作初步取得成效。
嚴格執行計畫生育 為了使全國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可以達到小康水平,計畫生育上升為一項基本國策。這一時期,由於20世紀50~60年代生育高峰時期出生的人口群體進入婚育年齡,人口增長率有所回升,人口增量從1980年的1163萬人增加到1987年的1793萬人,其後兩年也保持在1700萬左右的規模,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的第三次人口增長高峰。1982年初,中共中央、國務院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計畫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發〔1982〕11號),規定“國家幹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特殊情況經過批准者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農村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民眾確有實際困難要求生二胎的,經過審批可以有計畫地安排。不論哪一種情況都不能生三胎”。這一政策成為此後三十年“獨生子女”政策建立和完善的基礎。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05年底透露,我國自實行計畫生育政策以來,已經累計出生9000萬獨生子女。據測算,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約為1.5億人。
計畫生育政策放寬 “獨生子女”政策嚴格實施30年來,中國人口過快增長的問題被有效控制。2018年末,中國大陸總人口比上年減少200萬,人口出生率為10.94%,較2017年下降1.49個百分點,為1949年以來歷史最低值。同時,人口結構快速轉變的負面效應逐漸顯現,主要表現在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短缺等方面,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經過2年的“緩衝期”,為進一步鼓勵人們積極生育,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下文簡稱“全面二孩”政策)。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的決定》,明確“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至此,我國全面完成了由“獨生子女”生育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的調整。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推行計畫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相適應。”,第四十九條也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獨生子女家庭的特徵與趨勢 從國內的角度來看,2015年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全面二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6年的出生人口為1786萬人,較上一年增長131萬人,出生率為12.95‰,人口自然增長率5.86%。然而,2019年,我國全年出生人口1465萬人,人口出生率為10.48‰,是我國自1949年以來出生率的最低值,可見“全面二孩”政策並沒有使得中國的人口出現較大幅度的增長。政策放開後,有部分國民選擇生育兩個子女,獨生子女家庭相對有所減少。但是由於人們的思想觀念的變化和不斷增加的生活壓力,仍然有大量國民選擇只生育一個子女。
從國外的趨勢來看,很多國家獨生子女家庭的比例逐漸增加。以美國為例,因為較大的經濟壓力,美國獨生子女家庭比例猛增。2013年11月25日,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導,在中國全面放開二孩的時候,在沒有計畫生育政策的美國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只生一個孩子。根據美國人口普查統計數據,1990年代美國有18歲以下子女的家庭中有1/3是只有一個子女,而至2017年這個比例已經上升到了43%,比30年前增加了一倍。英國過去十年獨生子女家庭數量也增長了12%。有專家預計,到2022年將會有超半數英國家庭選擇只生育一個子女。與此同時,法國的獨生子女家庭數量也有所增加。面臨嚴峻人口超限問題的印度也有該趨勢,在印度城市10%的家庭都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家庭的發展優勢及挑戰 發展優勢 家庭資源的傾斜
在家庭條件方面,獨生子女會比非獨生子女占有更多的家庭資源,獨生子女的父母往往用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來關心子女的智力發展。即使父母的工作再忙,也要安排時間開闊子女的視野,培養孩子多種多樣的藝術興趣,帶領子女參觀遊覽,解答子女的各種問題,陪孩子遊戲,教子女背誦詩歌,學習計算機。因此,多數獨生子女的知識面比較廣,記憶力比較強,思維也比較活躍。
女性地位的提升
更為廣泛的社會意義上來說,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加使得女性地位獲得了提升,女性受教育程度也有所提高。
1979年以來,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禁止幾乎所有城市家庭生育第二個子女。由於沒有男性繼承人競爭家庭資源,父母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女兒的教育和福利上。這是經歷數百年的重男輕女之後,中國家庭在觀念上的重大的轉變。哈佛大學教授、中國計畫生育政策專家瓦內薩·馮(Vanessa Fong)表示:“中國女性基本上得到了過去只有男孩才能得到的一切。今天城市裡的中國父母‘把他們的女兒視作家庭未來的唯一希望’,努力幫助她們比同學表現更出色。在中國的城市裡,像這樣有才華的女性越來越常見,成為中國歷史上接受教育最好的一代女性。在大學裡,從來沒有看到過這么多的女生,她們同男生的比例從來沒有如此平衡過。”
發展挑戰 情感上的孤獨感
獨生子女在家中普遍缺少同輩親情、家庭成長夥伴與同伴教育,家庭生活相對來說單調,甚至普遍感到孤獨空虛。即使沒有嬌生慣養,獨生子女也容易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性格,容易出現唯我獨尊,平等、禮讓意識淡薄的現象,或是生活能力低下,缺乏生活磨練。這種現象不利於獨生子女的健康成長以及社會的和諧發展。
養老風險高
首先,獨生子女家庭有很高的養老風險。獨生子女父母的家庭養老支持具有唯一性,因而使得這類家庭陷入困境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例如,獨生子女遷移、外出或者出現意外事故,獨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養老支持。獨生子女作為其父母最主要的家庭養老責任主體,他們沒有兄弟姐妹為其分擔父母的養老責任,自身所能獲得的來自親屬的養老支持幾乎不存在。這注定了獨生子女所擁有的養老資源更少,養老責任與心理壓力更大。
獨生子女家庭中的教育問題 雖然獨生子女家庭能夠使得孩子得到父母更多的關注,享有更多的教育資源,但是獨生子女家庭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值得關注的教育問題。
父母期望過高 許多獨生子女的父母對孩子的期望值偏高,導致對孩子的愛缺少理智,過分控制孩子的生活與個人發展。還有一些父母將自己沒有達成發展目標寄托在孩子身上,把孩子當作幫助自己完成夢想的工具,沒有尊重孩子的意見。這些父母把不合理要求強加給孩子,使得他們往往付出巨大努力也不能得到孩子理解,有的孩子甚至對學習產生厭倦心理。
物質資源的傾斜 部分獨生子女的父母對於孩子的任何要求都最大程度地去滿足,提供給孩子高標準的物質享受。獨生子女普遍從一出生就過著相對優渥的生活,而當他們離開家庭進入社會生活後,一部分獨生子女會暴露出一系列弊端,如安於現狀、盲目攀比、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自私等。
子女學業壓力大 很多父母過分重視孩子的學習成績,較少關心孩子的全面素質發展。受這種思想觀念影響,越來越多父母努力把孩子送進最好的學校,甚至陪讀,使得孩子承受了更多的壓力。此外,這些孩子往往要參加大量的課外輔導班,課餘時間大大壓縮,很少有機會參與社會實踐,長期下去容易造成人際交往困難。
獨生子女家庭的教養原則 本著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的教育原則,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劉晶波認為,父母在對獨生子女家庭兒童進行培養時應注意:
其一,把兒童當作一個獨立的人來對待。雖然獨生子女的家庭結構強化了孩子在家庭里在父母心中的重要地位,增進了親子之間互動的密切程度。但任何一個孩子都需要習得人應該具備的最起碼的照顧自己日常生活的能力。父母們要儘可能給獨生子女兒童提供練習的機會,而不能包辦孩子生活中的一切。由於年幼,孩子最初必定在許多方面無法做得令人滿意,但我們應該相信孩子的潛力,以寬容、讚賞的心態鼓勵他們去大膽嘗試,並及時對孩子取得的進步做出積極反饋,讓他們體驗成功的喜悅,從而認可自己的能力。
其二,教孩子學會選擇。孩子儘管閱歷與經驗都還很單薄,面對紛繁複雜的事物難免會出現無所適從或是做事不周的表現,但孩子仍有他們自己的意願、思想,這是他們成長為一個社會人的天然基礎。父母應儘可能多地站在孩子的角度分析他們的行為,在理解並接納他們的動機的前提下,與孩子進行平等的交流,引導他們合理選擇、安排自己的活動與計畫。父母不能為了避免孩子吃虧而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按照成人的標準篩選過的信息與行為方式原原本本地擺在他們面前,更不能因為害怕麻煩而置孩子的個人傾向於不顧。對兒童來說,具體的行為後果比抽象的事先說理更能促動他們社會性的發展。
其三,多為孩子提供與同伴交往的條件,並理智地引導孩子解決與同伴之間的衝突;針對目前兒童與同伴交往能力弱化的狀況,父母應該增強促進孩子與同伴交往的意識,利用鄰里、同事之間的來往把孩子帶入社會場所,鼓勵孩子關注同伴,放手讓他們與同伴共同玩耍、活動,並在交往策略與技能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導,如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問題、與同伴協商、分享等。當孩子與同伴之間發生衝突,父母應幫助、引導他們去尋找積極、公正、合理的解決辦法。切忌單純從自己孩子的得失出發,參與他們與同伴的對立,以免使同伴產生壓力,迴避交往,或是讓自己的孩子產生依賴、仗勢心理。
相關研究 我國的獨生子女研究已經開展了30年。相關研究基於兩種視角:一種視角是把獨生子女作為研究對象,探討獨生子女的個性特徵、社會化、社會適應等問題;另一視角是把獨生子女作為研究變數,探討獨生子女現象對家庭、社會的影響。已有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至少有三個問題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獨生子女人口對社會結構各層面的影響及影響機制;成年獨生子女和“獨二代”研究;農村獨生子女問題。這也是繼續開展獨生子女研究值得著力的地方。
近十年國內獨生子女研究主題主要集中在獨生子女優生優育研究、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研究、獨生子女心理健康研究、獨生子女社會化比較研究和獨生子女政策及生育意願研究5個方面。養老保障、心理問題、生育意願將成為研究的前沿熱點。
獨生子女優生優育研究 研究發現,獨生子女政策顯著提高了人力資本水平,促使獨生子女獲得高中及以上教育程度的機率平均提高了2.7個百分點。獨生子女政策對人力資本水平的影響效應在城鄉和性別間存在顯著差異,在城市的影響效應大於農村,對女性的影響大於男性,獨生子女政策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人力資本水平的城鄉差距,但是對縮小性別間的人力資本差距起到積極作用。
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陶濤等學者在研究中發現,與非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相比,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更偏好獨立居住,對子女養老責任的期待更低,但對子女精神支持的需求更高,同時更加期盼來自政府和制度的養老支持。
獨生子女的生育意願研究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學者孟軻在其研究中探討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生育意願的差異,結果表明,在意願生育數量、意願生育性別和意願生育時間方面,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沒有顯著差異。
獨生子女心理健康研究 有兩項針對大學生的研究顯示,獨生子女的心理健康水平高於非獨生子女。與這兩項研究結果相印證的是:有多項研究顯示非獨生子女的心理健康狀況較差。如一項2011年對雲南省12206名中學生的調查顯示:與獨生子女相比,非獨生子女面臨更多危險因素,心理健康狀況較差。針對大學生的研究表明,非獨生子女大學生心理問題存在的比例高於獨生子女大學生。也有研究顯示:獨生子女大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與全國同年齡人群無顯著性差異。
天津大學心理研究所詹啟生等學者在研究中發現,家庭中子女數量是影響大學生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在軀體化、焦慮、抑鬱、自卑、社交退縮、性心理障礙、強迫、依賴與精神病傾向方面,獨生子女大學生心理健康水平明顯偏高,而在衝動方面,非獨生子女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明顯偏高。
獨生子女社會化比較研究 三項針對中國小師生關係的調查一致認為,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學生的師生關係無顯著差異,獨生子女的社會交往能力與非獨生子女沒有顯著差別,其社會交往能力發展是正常的。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風笑天在2005年的一項針對中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社會適應狀況的調查中發現,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青年在工作、戀愛婚姻、人際關係、自我認知等方面不存在明顯差別,獨生子女不適應社會的看法沒有獲得證實。風笑天在1997年也發現,獨生子女的社會交往能力更強,同時比非獨生子女更少地體驗孤獨。另有針一對大學生的研究發現:獨生子女大學生比非獨生子女大學生表現出更為積極的親子關係和同輩關係。
失獨家庭研究 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學者陳恩在研究中得出結論,截至2010年,0~30歲獨生子女的累計死亡人數為851.7萬,因此,估計的廣義“失獨”家庭數量為851.7萬(涵蓋了仍有生育能力的家庭);而截至2010年,全國狹義“失獨”家庭數量至少在63.5萬以上(指的是基本喪失再次生育能力的家庭)。
一項2011年對蘇州市吳中區121名不幸死亡的獨生子女調查中發現,獨生子女死亡時年齡為15歲及以上占84.2%。15歲以上意外死亡的獨生子女,他們的母親大多過了育齡期,生育的風險較大,家庭難以再完整,養老風險激增。研究同時發現,非患病原因的意外死亡在獨生子女死亡原因中占了較大的比例。意外具有突發性和不可預計性,失獨家庭面臨的精神危機也遠遠高於其他家庭。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穆光宗將失獨家庭面臨的危機分為投資損失、情感損失和效用損失。投資損失是指子女死亡後,父母幾十年的投資心血付之東流,一無所獲;情感損失是指子女死亡給父母所帶來的精神打擊;效用損失是指父母的老年保障弱化,年老時而無所依靠。除了上述影響外,獨生子女死亡還會造成父母無心工作、收入銳減、自行封閉、脫離社會,整個社會生活被打亂,不願見陌生人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有學者認為,對於那些經濟收入低的失獨家庭,應當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相結合,放低養老機構的門檻同時增加對這些家庭的補貼。對那些經濟條件好的失獨家庭而言,應在增加社會互動的基礎上更加偏重老人的精神生活,使其老有所得、老有所樂。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檔案 父母教養與家庭關係會影響兒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獨生子女家庭的和諧發展也對我國的人口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我國一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對此有諸多相關的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等法律從保護家庭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闡述獨生子女家庭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2015)從人口與生育角度進行闡述一對夫妻可以組建獨生子女家庭,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在面對生育時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四十九條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六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第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接受親職教育指導,創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
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員應當協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於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於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幼稚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第六十四條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網路素養。
第八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鼓勵和支持有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第九十九條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引導和規範有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為未成年人的心理輔導、康復救助、監護及收養評估等提供專業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畫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檔案 獨生子女家庭作為家庭的常見形式之一,在教育中往往會從兒童權利、家庭保護與人際交往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相關教育類檔案中,《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全面地從親職教育的角度強調了父母的教養要點,《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與《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從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社會適應等方面強調了人際交往教育的重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全國親職教育指導大綱》(2019修訂) 新婚期及孕期的親職教育
做好懷孕準備
注重孕期保健
提倡自然分娩
做好育兒準備
0~3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鼓勵主動學習兒童日常養育和照料的科學知識與方法
制訂生活規則
關注兒童需求
提供言語示範
加強親子陪伴
重視發揮家庭各成員角色的作用
做好入園準備
3~6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引導兒童關心、尊重他人,學會交往。
培養兒童規則意識,增強社會適應性
培養兒童生活自理能力和勞動意識
科學做好入學準備
6~12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升兒童道德修養
12~15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重視兒童青春期人格發展
對兒童進行性教育
構建良好的親子關係
15~18歲兒童的親職教育
提高兒童交往合作能力
培養兒童的責任意識
《中國小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一(國小1~2年級)
心理健康
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
水平三(國小5~6年級)
心理健康
水平四(國中階段)
心理健康
水平五(高中階段)
心理健康
《中國小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國小低年級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國中年級
高中年級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體育活動不僅有助於身體健康,也有助於心理健康,因此,應要求高中學生學會將體育活動中形成的良好心理品質遷移到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從而進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重視幫助學生獲得豐富的情感體驗,增強積極的自我價值感,提高調控情緒和預防心理疾病的能力,培養堅強的意志品質,逐步形成健康的人格。
社會適應
體育活動對於發展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具有獨特的作用,因此,應引導高中學生學會將體育活動中培養的社會適應能力遷移到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在教學中應特別注意營造友好、和諧的課堂氛圍,採取有效的教學手段和方法培養高中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注重幫助學生理解個人參與體育與健康活動的權利和義務,培養關心他人、社區和社會健康問題的責任感,提高人際交往技能,正確處理合作與競爭的關係,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愛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核心信息九
掌握科學的應對方法,保持積極向上健康心理狀態,積極參加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有問題及時求助,可減少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和網路成癮等行為問題。
相關國際檔案 一些國際檔案也從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兒童權利角度角度強調了家庭的重要意義、功能和責任。聯合國發布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從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兒童權利角度強調了家庭及兒童權利受社會及國家保護具體內容如下: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六條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二十三條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兒童權利公約》 第十八條
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的最大利益將是他們主要關心的事。
為保證和促進本公約所列舉的權利,締約國應在父母和法定監護人履行其撫養兒童的責任方面給予適當協助,並應確保發展育兒機構、設施和服務。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就業父母的子女有權享受他們有資格得到的託兒服務和設施。
全面性教育中獨生子女家庭的相關教學內容 學習目標 尊重不同的家庭類型以及認識家庭、養育和婚姻中的責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獨生子女家庭是多元家庭中的一種。在全面性教育中,對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知識要點、相關技能及態度價值觀。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家庭、人際關係”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1個主題“家庭”,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1:家庭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世界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家庭類型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例如雙親家庭、單親家庭、以兒童為戶主的家庭、以監護人為戶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傳統家庭)(知識);
► 表達對不同類型家庭的尊重(態度);
► 闡述對不同類型的家庭表達尊重的方法(技能)。
要點:家庭成員有著不同的需求,扮演著不同的家庭角色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家庭成員的不同需求和家庭角色(知識);
► 感恩家庭成員用各種方式照顧彼此,即使有時他們並不願意或沒有能力這樣做(態度);
► 在家庭中溝通自身的需求和扮演的家庭角色(技能)。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識);
►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 回憶一些婚姻關係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 認同儘管人們在家庭結構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異,但這些都是有價值的(態度)。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異,且受到社會、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長期承諾、婚姻及養育子女的關鍵特徵(知識);
► 描述文化、宗教、社會和法律如何影響長期承諾、婚姻及對子女的養育(知識);
► 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何時以及與誰結婚(態度);
► 表達自己對長期承諾、婚姻及子女養育的看法(技能)。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伴隨著許多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總結婚姻和長期承諾需要承擔的關鍵責任(知識);
► 回憶成功的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關鍵特徵(知識);
► 認同愛、寬容、平等和尊重對於實現婚姻和長期承諾的重要性(態度)。
要點:人們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成為父母,並且親子關係包含多種不同的責任
學習者將能夠:
► 列舉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知識);
► 比較成年人成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願和非意願懷孕、領養、寄養、藉助輔助生育技術以及代孕)(知識);
► 明確表示每個人都應該能決定自己是否要成為父母以及何時成為父母,包括但不限於殘障人士和愛滋病病毒感染者(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父母/監護人有責任滿足兒童的多種需求
學習者將能夠:
► 對兒童的生理、情感、經濟、健康和教育需求,以及父母的相關責任進行分類(知識);
► 闡明家庭關係中的困難如何影響兒童的福祉(知識);
► 認識到健康的家庭關係對子女養育的重要性(態度);
► 就自身的生理、情感、經濟和教育需求與父母/監護人進行溝通(技能)。
要點:人們在決定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等方面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闡述影響人們決定是否生養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識);
► 認識到每個人都可以養育子女,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
性別、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態度),以及是否感染愛滋病病毒;
► 了解有些人想成為父母,有些人不想;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成為父母;有些人成為了父母卻並非出於自願(態度);
► 批判性地評估哪些因素會影響自己關於是否、為何以及何時生養孩子的想法(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家庭相關的教育 幼稚園性教育中有關教學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獨生子女家庭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多元的家庭類型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愛我家》一冊中涉及獨生子女家庭相關的教育內容。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了解家庭有不同的類型,理解不同的家庭類型都可以很快樂,尊重不同家庭類型的家庭成員。同時幼兒也將能夠理解家庭成員關係,說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員的聯繫方式,並與家人相互關心、共同協作。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國小性教育中有關教學內容
國小的性教育不單純局限於家庭類型和家庭成員的關係,而是逐漸開始闡述家庭在兒童發展中的重要功能和支持作用、如何承擔家庭角色以及如何與家庭內所有成員平等相處。以劉文利主編的讀本為例,幾乎每個年級的家庭與朋友單元中都有相關的內容。
一年級“熱愛家庭”主題中,通過“家庭有關愛”“家庭有信任”“家庭有規矩”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家庭成員相互關愛;能夠理解家庭成員相互信任;能夠養成守規矩的好習慣。
二年級“家庭是愛的港灣”主題中,通過“家庭有不同類型”“每個家庭成員都重要”“家庭成員共享幸福,分擔憂愁”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不同家庭類型,如大家庭、小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領養家庭,無論哪種家庭,每個人都可以在家庭里享受愛和幸福;能夠懂得爸爸媽媽有養育孩子的責任,孩子在家庭里需要得到關愛和保護,每個家庭成員都要為家庭盡責任,作貢獻;能夠理解幸福的家庭也會有憂愁和爭吵,要靠每個家庭成員的努力去排解,幸福才能常駐和持久。
四年級“家庭成員的角色和責任”主題中,通過“家庭成員的角色”“家庭成員的責任”“疾病對家庭的影響”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每個人都要在家庭里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為家庭的幸福做貢獻。家庭中的男性女性儘管角色不同,但都是平等的;能夠理解每位家庭成員都對家庭負有責任,無論生活是順利,還是困難,或是有親人生病、故去,都需要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關心和相互照顧,這是家庭中最基本的責任;能夠懂得疾病會給家庭帶來不利影響,但只要家庭成員正確認識和積極面對,就有可能戰勝疾病。
可以看出,“家庭”具體內容更多是從兒童權利視角出發,強調兒童需要認識到家庭不同角色的平等(父親和母親是平等的,大人和兒童是平等的,家庭暴力、性暴力都是不合理的行為,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自身的權利——那就是在遇到問題時向父母求助,父母是自己獲得支持的第一資源,父母有責任向子女提供任何方面的支持,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均有權利享受平等的家庭關愛,以及有權利參與家庭決策等。這樣的視角突破了把兒童當成知識的載體,而是價值觀的主體,讓兒童真正認識到尊重、平等的含義,認識到不同家庭成員的角色以及自己的家庭角色和責任,主動積極地參與到家庭互動中來。
國中性教育中有關教學內容
國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一方面進一步深入講解“家庭”這一話題,並且由此延伸到對於家庭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的討論。另一方面,收養家庭被作為典型案例,放在“家庭關係”“污名與歧視”“養育子女的權利與責任”這三個話題中進行探討。在此基礎上,國中生會對家庭成員的協作、社會性別平等、基於差異的污名和歧視、婚姻和長期承諾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愛、關心與尊重的能力。
典型案例 13歲女孩用自殺逼父母放棄二胎 “單獨二孩”政策放開後,武漢的肖女士和丈夫備孕一年,終於如願懷上二胎,但13歲的女兒雯雯對即將到來的“弟弟”或“妹妹”十分牴觸。除了扔東西發泄不滿,就讀於武漢市某重點國中初三的雯雯還威脅父母,要逃學、要拒絕參加中考、要離家出走,要求他們放棄生育。肖女士清理雯雯房間時發現刀片,她觀察雯雯手臂,有幾條清晰的刀痕,意識到情況嚴重。夫妻倆與雯雯談心,但女兒態度強硬,一直堅持,只要生二胎,她就自殺。最終,懷孕近14周的肖女士不得不忍痛到醫院終止妊娠。
首先,爸爸媽媽在準備懷二胎之前,需要充分觀察大寶的表現,看大寶是否樂意迎接一位家庭新成員的到來,如果大寶表現出“為難”情緒,爸爸媽媽要讓大寶感受到即便是有了小弟弟或者小妹妹,爸爸媽媽還是同樣愛自己的。父母應接受孩子的哭泣傾訴,並幫助孩子理解感受自己的情緒是安全的,也幫助孩子學習如何管理自己的感受。其次,如果有了二胎,父母應時刻保證對於每個孩子的平等關注及無條件的愛,不能因性別、年齡、身體狀況等忽略孩子們的基本需求和權利。
失獨家庭,冷暖誰人知? 據《武漢晚報》報導,李慧是一位失獨母親,孩子在17歲的時候因為先天性心臟病猝死,她的家庭就此成為“失獨家庭”。跟絕大多數父母一樣,在得知自己的“獨苗”離開的那一刻,李慧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擊。她辭去了超市收銀員的工作,每天只呆在家裡,不願見人。當時的她最見不得和女兒差不多大的姑娘,見一個哭一次。
因為從小給女兒看病,原本就沒什麼積蓄的家庭,又遭遇了李慧丈夫下崗的變故。李慧因此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需要長期服藥治療。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街道每月發放的補助來維持。“當時,就一門心思覺得,我們家落到如此地步都是一胎政策害的,剝奪了我們可以生二胎的權利。”李慧坦言,她曾多次去有關部門上訪,“覺得沒有人幫我們養老,生病了沒有人照顧,也沒有能力贍養我們的父母,所以政府必須負這個責任。”直到後來,社會公益組織的介入和幫助,再加上時間的流逝,李慧在精神以及生活上才稍稍得以平復。如今,李慧丈夫在外做些木工活貼補家用,一家人的生活勉強算是回到了正軌。但當面對將來“做手術、住養老院都不知道找誰簽字”的晚景,夫妻兩人常常悲傷落淚。
80後獨生子女一代 1987年出生的李鑫是典型的“優等生”,考進清華大學前,他生活在安徽一座小城市。大二那年,他患上了糖尿病,需要終身注射胰島素。李鑫覺得對不起父母,心想如果家裡還有一個孩子就好了。
李鑫的一位90後獨生女朋友認為,努力賺錢是最重要的,將來接父母到身邊生活。為了彌補陪不了父母的缺憾,這位獨生女去外地出差時,總要給父母寄一些當地特產,父母收到女兒快遞的次數比見真人的次數頻繁得多。
作為獨生子,李鑫從小便參與家庭事務。國小五年級時,父母的收入和家庭存款他都一清二楚。從大學三年級開始,李鑫覺得父母的視野和經歷已經不再能支撐自己的選擇。他的價值觀和事業心在改變,在家中的地位也向“擁有決策權”轉變。在他看來,父母在小地方生活幾十年的經驗已經無法給孩子提供建議,他反過來成了父母認知生長的視窗。李鑫羨慕多子女家庭孩子陪伴著長大的經歷,但他又有很多“超出世界觀”的困惑。比如他搞不懂,為什麼父輩的兄弟姐妹間會因很少一點錢吵得撕破臉,但遇到家裡的大事又會團結一致。他認為自己既看不懂父輩之間的爭奪,更不想看到自己孩子有類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