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

《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是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落實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切實維護實行計畫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制定的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獎勵標準:每人每月260元 
  • 施行地區:深圳市
印發通知,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落實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切實維護實行計畫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制定了《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12月5日

辦法全文

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
  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切實維護實行計畫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市民,可享受由政府按月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或者失獨後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
  (三)2016年1月1日後未再生育;
  (四)1980年2月2日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二、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為每人每月260元,獎勵金所需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已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者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畫生育獎勵金的(含在原戶籍地領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計發。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戶籍於2009年1月1日後遷入本市,且從未領取過獎勵金的,自遷入當月起計發。
  2009年1月1日後,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自達到規定年齡的當月起計發;達到規定年齡後戶籍遷入本市的,自戶籍遷入的當月起計發。
  在原戶籍地按月領取獎勵金的,自戶籍遷入後原戶籍地停發獎勵金的當月起計發。
  三、獎勵金申請和資格確認
  (一)獎勵金的申請程式。
  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應當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填寫《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金申請(變更)表》(附屬檔案1,簡稱申請表)向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申請。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的,需按要求上傳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未辦理或者遺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結合婚育以及收養情況核實,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達到規定年齡後遷入本市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核實申請人在原戶籍地領取計畫生育獎勵金的情況,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可以根據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是否在本市原單位領取了一次性計畫生育獎勵金的相關材料。
  (二)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
  1.受理。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接到申請人的申請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的,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應當予以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材料。
  2.初審。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應當加具意見,並在深圳市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上傳所有資料;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回復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疑點的,可以進一步向申請人或者有關部門核實,核實時間不計入初審時間,但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3.確認。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信息系統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初審材料的審核並加具意見。對不符合條件、材料不齊全或者存在疑點的,應當退回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應當書面回復當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通過,並按月匯總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對象匯總表(附屬檔案2,簡稱匯總表),將匯總表上傳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獎勵對象有疑問的或者有特殊情況的,應當進一步予以核實。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獎勵對象名單按季度匯總後,於每季度(3、6、9、12月份)的5日前上傳至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4.報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每季度(3、6、9、12月份)的10日前匯總各區獎勵對象名單以及所需資金情況,將匯總表的信息和市社保部門的信息完成比對,生成發放名單,報市社保部門。
  5.相關信息採集。未在本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應當在收到確認通過信息一個月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採集指紋及本人姓名、戶籍地等相關信息。已通過數據信息比對、社會化服務與遠程自助認證等模式進行個人信息採集的,無需再到現場進行信息採集。
  6.進展情況查詢。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可憑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相關信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站上查詢獎勵金申請的相關進展情況。
  四、獎勵金的發放
  獎勵金按季度發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門集中代發該季度的獎勵金。
  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獎勵金由市社保部門隨養老金賬戶發放;未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由市社保部門代發至獎勵對象的個人銀行賬戶。
  五、獎勵的變更及終止
  (一)戶籍市內遷移並遷出所在區的,獎勵對象應當在遷移本季度向遷入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報告,填寫申請表。遷入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與遷出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聯繫並確認後,從下一季度開始由遷入戶籍所在地發放。
  (二)戶籍遷出本市的,獎勵對象應當在遷出一個月內向原申領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報告,並填寫申請表,自遷出次月起停止發放獎勵金。
  (三)獎勵對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發獎勵金。獎勵對象的親屬應當在獎勵對象死亡後一個月內及時前往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填寫申請表辦理註銷手續,未及時辦理註銷手續的,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督促其退回多領取的獎勵金,具體辦法參照退回養老金待遇辦法。
  (四)每年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對獎勵對象進行一次獎勵金資格認證,資格認證通過的,繼續發放獎勵金;資格認證未通過的,暫停發放獎勵金。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其資格認證按照養老金生存資格認證的程式辦理;未在市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的獎勵對象,應當每年在其出生月份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社區工作站(居委會)進行指紋驗證,已通過信息比對、社會化服務與遠程自助認證等認證模式進行資格認證的,無需再到現場進行認證。
  (五)獎勵對象領取獎勵金後,本人因再生育等原因不再符合獎勵條件的,應當在不符合條件情形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原申領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報告,並填寫申請表,自不符合條件情形發生的次月起停止發放獎勵金。
  (六)獎勵對象需變更發放的銀行賬號等相關資料的,持相關變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提交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由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在信息系統內予以變更並上報。
  六、部門職責
  (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對計畫生育獎勵情況進行全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防止弄虛作假行為。
  2.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完善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
  3.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做好獎勵資金的預算和決算。
  (二)財政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監督獎勵金使用總體情況。
  2.區財政部門負責核定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編制的獎勵金預算,將所需獎勵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3.區財政部門每年1月底前將本區上半年所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預撥至市社保部門獎勵金專戶;每年5月底前將本區下半年所需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資金撥付至市社保部門獎勵金專戶。
  (三)市社保部門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設立計畫生育獎勵金專戶,並負責代發獎勵金。
  2.每年將上年度實際發放名單、數額和匯總情況通報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七、相關責任
  獎勵金髮放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規發放獎勵金的;
  (二)貪污、挪用、扣押、拖欠獎勵金的;
  (三)收受賄賂,幫助申請人騙取獎勵金的。
  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隱瞞實情,騙取或者冒領獎勵金的,取消其獎勵資格,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追回已領取的獎勵金,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其他規定
  (一)2016年1月1日後依法收養子女的,不影響其獎勵金髮放。
  (二)獎勵金不影響獨生子女傷、殘或者死亡的父母領取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同時也不影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不予發放獎勵金。
  (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的出生日期為準。
  (五)本辦法所稱日期均含當日。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衛生計生委 市財政委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深衛計規〔2017〕1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切實維護實行計畫生育市民的合法權益,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市財政局和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對《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進行了修訂,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關於最佳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強調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畫生育雙女家庭,要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六十周歲、女性滿五十五周歲始,按一定標準發放計畫生育獎勵金,而原《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深衛計規〔2017〕1號)已屆有效期。為進一步做好我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工作,確保獎勵政策的連續性和有效提升計畫生育家庭的獲得感,有必要對《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進行修訂並重新發布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訂後的辦法規定,由符合獎勵條件的市民個人為主體申請獎勵金,不在獎勵條件中限定“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但在第八點中規定“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不予發放獎勵金”,以符合《廣東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的規定。
  (二)2016年1月1日後依法收養子女的,不影響其獎勵金髮放。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於2015年12月30日對《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修訂時,取消了收養子女對生育行為的影響,即公民收養子女的,既不影響其自身的生育權利,也不影響其獲得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2021年3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在答覆我委關於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夫妻發生收養情形是否屬於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復函中亦明確,自《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五次修訂起,公民收養子女的,不影響其獲得計畫生育獎勵扶助的權利。
  (三)獎勵標準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為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關懷關愛,讓他們有更強的獲得感,經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等因素,2022年8月18日,市政府七屆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將我市戶籍居民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金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60元,所需資金由各區財政承擔。
  (四)增加可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申請。為方便市民利用網上辦事的便捷,我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金申請辦理事項已納入廣東政務服務網平台,近年來,市民已在該平台順利申辦獎勵金事項,此次修訂予以明確以提高市民網上辦事的知曉率。
  (五)取消原辦法中要求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規定符合條件的獎勵對象,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填寫《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金申請(變更)表》進行申請,相關計畫生育及獎勵金領取情況由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核實,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根據廣東省民政廳等七部門《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民發〔2020〕139 號)的檔案要求,對原辦法中涉及的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予以取消,由申請人戶籍所在的社區工作站核實相關情況,無法核實的由申請人簽訂承諾書。
  (六)縮短獎勵對象的資格確認辦理時限。根據深圳市2020年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第三方調查評估迎檢工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提升我市“兩減一即”指標的通知》要求,為落實民眾辦事減時限、減跑動和即辦率三個指標,經調研並確認,將原來獎勵金申請、初審和確認共需20個工作日辦結的時效縮短為5個工作日辦結。
  (七)獎勵金的資格確認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辦理。
  機構改革後,各街道撤銷了計生科,計生的職能併入街道公共服務辦或其它部門,故規定獎勵金的資格確認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統籌辦理。
  (八)在獎勵金申請和資格確認中明確,已通過信息比對、社會化服務與遠程自助認證等認證模式進行資格認證的,無需再到現場進行認證。一是國家對“適老化”服務提出更高的要求,要以信息比對為主、社會化服務與遠程自助認證相結合的認證新模式,提供更高效便捷的認證服務。二是民眾對政府公共服務的多樣化、人性化供給提出更高要求,由過去的“有沒有”“夠不夠”變為現在的“舒心不舒心”“體面不體面”。三是目前我市退休人員待遇領取資格以刷臉認證為主,指紋採集已非必要環節,同時實現了認證延遞服務,即退休人員一年內任一月均可認證,認證有效期順延一年,並積極按國家、省的要求,依託大數據平台對待遇領取人員行為軌跡分析,動態判斷生存狀態,構建無感認證服務體系。
  (九)市內遷移的獎勵對象應當在遷移本季度向遷入社區工作站(居委會)報告;獎勵對象死亡後,其親屬應當在一個月內前往獎勵對象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辦理註銷手續。原辦法規定市內遷移的獎勵對象在本年度向社區工作站報告;獎勵對象死亡後,其親屬應當三個月內辦理註銷手續,原規定的時間過長,導致獎勵金重發的現象時有發生,綜合實際工作情況,改為在遷移本季度和死亡後一個月內向社區工作站報告,既能避免獎勵金重發,也給予了申請人充足的辦理時間。
  (十)對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隱瞞實情,騙取或者冒領獎勵金的人員,規定取消獎勵資格,刪除原辦法規定的將相關人員名單在社區工作站及市衛生健康部門網站予以公示,並納入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黑名單的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15號)以及《深圳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範工作的通知》的檔案要求,對該內容進行刪除。
  (十一)根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有效期規定,修訂後的辦法有效期為5年,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原《市衛生計生委 市財政委 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獨生子女父母計畫生育獎勵辦法的通知》(深衛計規〔2017〕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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