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持證獨生子女享受的醫療衛生保健費用。是對遵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採取的一種物質獎勵措施,也是保障獨生子女健康成長的一種特殊經濟待遇。按規定,享受這種待遇,須是已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否則,不列入享受範圍。標準為:從辦理獨生子女證之日算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時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一般城市為60元,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生子女保健費
- 發放對象:獨生子女父母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持證獨生子女享受的醫療衛生保健費用。是對遵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採取的一種物質獎勵措施,也是保障獨生子女健康成長的一種特殊經濟待遇。按規定,享受這種待遇,須是已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否則,不列入享受範圍。標準為:從辦理獨生子女證之日算起發至獨生子女年滿14周歲時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一般城市為60元,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持證獨生子女享受的醫療衛生保健費用。是對遵守國家計畫生育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採取的一種物質獎勵措施,也是保障獨生子女健康成長的一種特殊經濟待遇。按規定,享受這種待遇,須是已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否則,不列...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準發放計畫生育獎勵金;(二)...
第三條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每月領取不低於3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以後隨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第四條職工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農村和城鎮其他居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放。(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1、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 由夫妻雙方向各自單位申領百分之五十的獨生子女保健費;2、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向所在單位申領全額獨生子女保健費;3、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夫妻雙方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保健費,所...
第三條 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為國家幹部或職工,另一方為農民的,分別按城鄉的標準計算。農村人均全年收入不足五十元的生產隊,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國家補助百分之五十,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第四條 農民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採取下列...
3、獨生子女保健費:從領證時起,每年發給24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補貼。對領取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落實絕育措施的雙女父母除享受所選檔次繳費補貼外,市財政對每人每年增加30元補貼。為特扶對象每年代繳100元養老保險費。5、二女結紮養老保險補貼。為落實絕育措施的兩女戶...
(一)夫妻離婚或者喪偶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撫養子女一方所在單位負責;父或母再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以及再婚後的夫妻雙方原有子女總數兩個的,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同時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回發證機關,已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再退回;(二)違法生育,屬夫妻離婚的,各自所受行政處分不變,罰款、...
(一)夫妻均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五元,由雙方所在單位分擔;夫妻均為農業人口的,從集體提留或鄉(鎮)、村企業留利中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不少於六十元,或採取其他獎勵形式;夫妻一方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為農民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於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一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
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用人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沒有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統籌解決。對已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後生育或者收養的夫妻,自生育或者收養之月起停止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並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第十五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的或者...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相關獎勵和優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八周歲止,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保健費每月不得低於三十元,並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具體標準和辦法由設區的市人民...
第十八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家庭,自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獨生子女入托(園)費每月報銷十五元至七周歲。第十九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在調整宅基地、社會救濟、安排鄉村振興項目等方面給予照顧。夫妻一方為城鎮居民的,按城鎮的...
第三十九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免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從領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二十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十六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一次性獎勵費100元。原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發給部分一次性獎勵費的待以後市財政好轉後補足100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的發給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保健費發至子女年滿14周歲止。對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非客觀原因放棄二孩生育、...
(4)夫妻無子女,合法抱養一個孩子不再生育的。第三十八條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優待:(1)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八元。(2)城鎮分配住房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其獨生子女的住房面積按兩個人標準計算。(3)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在分配化肥、種子、柴油...
第三十二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1000元至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責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九條 夫妻雙方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其子女為獨生子女。獨生子女在十四周歲以下的,經父母申請,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證,憑證享受以下待遇:(一)從領證之日起至十四周歲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五元,由其父母所在單位、組織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獨生子女...
第二十一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待遇外,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每月領取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二)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社會救助,子女非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等方面的優先照顧;(三)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第二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按下列規定執行:(一)父母雙方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用工單位各負擔50%;(二)父母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另一方所在用工單位全部負擔;(三)父母為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的,由戶籍所在地縣...
第五十三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可以享受以下獎勵和優惠待遇:(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獎勵費100元至500元,並從領證當月起每月領取5元以上的獨生子女保健費,至子女滿14周歲止;(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退休的,加發5%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準工資的100%;(三...
(二)夫妻生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子女,只存活一個,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的。第三十五條 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和獎勵:(一)自領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12元;(二)農村在調整土地時,獨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額的...
(三)夫妻離婚或者一方去世的,由撫養子女方的單位全部負擔,再婚後由再婚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夫妻雙方去世的,由雙方單位一次性發放剩餘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四)夫妻一方屬港澳台居民、華僑、外國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區、國外定居,另一方和獨生子女戶籍在本市的,由本市一方全部負擔。 上述獨生子女父母...
第二十條 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到子女年滿18周歲止,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並按下列途徑支付:(一)夫妻雙方在不同單位工作的,由各自所在單位分別支付50%;(二)夫妻雙方在同一個單位工作的,由該單位全額支付;(三)夫妻...
(五)獨生子女已滿十四周歲的。第七條 持有《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從領證之月起分別享受以下優待:(一)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五元,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為無固定職業者,由另一方單位發給,直到子女十四周歲。如獨生子女的母親申請延長產假,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延長到半年,工資照發,不影響其調資...
第四十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一)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發到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發放標準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二)優先提供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三)就業、住房、救濟及子女入托、...
第三十六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以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
第三十八條 一對夫妻終身只生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由所在單位或當地人民政府給予下列優待:(一)夫妻雙方或一方是非農業人口的,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6元至1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是幹部、工人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承擔一半。一方是幹部、工人,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或...
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並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第二十四條 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以下優待:(一)幹部、職工和城鎮居民的,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