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獨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獨山縣發展和改革局(獨山縣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獨山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山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獨山縣經濟開發區瑞進大廈17樓 
  • 所屬部門:獨山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獨山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和農副產品調查。對政府定價的價格和收費政策進行管理,提出政策建議;為社會提供資產價格評估、價格認證和涉案資產鑑證等服務。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規定指導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州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指導和協調工程招投標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承擔組織編制相關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各部門、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項目信息發布與管理;對縣域經濟建設項目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篩選、彙編,建立項目資料庫,根據縣情和國家投資導向,編制符合國家投資政策及意向的項目,推薦到省、州項目庫;協調和配合各鎮、縣直部門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三)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平台和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統計監測全縣綜合科技進步水平指數。
(十四)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五)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六)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
(十七)編制縣級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八)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九)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一)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園區、鎮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四)指導、協調縣機關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各鎮(街道辦事處)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二十六)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九)職責調整
1. 將原縣商務局的糧食、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
2. 將縣科技局的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
3.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5.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獨山分局。
6.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7.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8. 將縣發展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9. 將縣科技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0. 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11. 將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
(三十)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加強糧食、重要物資儲備管理,組織縣級糧食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 ,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 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除煤炭外的能源相關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相關工作。
3. 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4. 與縣商務局和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區域合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綜治、安保、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機關黨建、精神文明、宣傳、意識形態、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承辦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圍繞縣委、縣政府、州發展改革局等安排的各項工作抓好督促檢查落實。
(二)社會發展和規劃科
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三)投資科
1.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州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審查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建設項目的策劃,申請國家、省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省州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負責監督檢查協調監管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
2.負責全縣項目信息發布與管理;對縣域經濟建設項目資料進行收集、整理、篩選、彙編,建立項目資料庫,根據縣情和國家投資導向,編制符合國家投資政策及意向的項目,推薦到省、州項目庫;協調和配合各鎮、縣直部門做好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四)產業科
1.負責綜合分析全縣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
2.負責研究農村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村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發展林業、水利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和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縣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和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扶持人口較少民族和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
3.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監測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提出全縣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
4.統籌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交通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統籌協調抓好鐵路、機場建設協調服務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煤炭除外,下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貫徹執行有關國家能源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能源行政執法。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按規定承擔油氣管道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指導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可持續發展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開展企業投資項目監督檢查。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負責擬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 指導糧油等重要商品儲備的巨觀布局和監督管理工作; 提出儲備糧的總體布局、規模、收儲、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指導實施糧食輪換工作; 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
(六)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價格法規、政策,提出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 貫徹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巨觀管理措施; 在國家定價目錄和收費目錄範圍內依法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管理國家、省及經授權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按照有關價格政策規定,對列入聽證目錄及制定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等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價格水平根據實際需求實行聽證,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和建議,實施商品價格成本調查,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上報和反饋,發布價格公告;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
(七)科學技術科
負責編制全縣科學發展規劃和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研究,組織擬定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計畫、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和措施建議;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州、縣相關科技計畫;組織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的評審與申報;負責對科技企業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情報的監控、收集和發布、科技統計管理和科技進步水平指數監測統計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開展普法宣傳,負責管理科技特派員工作。
負責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型企業培育的規劃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科技計畫,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特色產業化基地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企業的培育和推薦;組織開展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科學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域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和基地的培育和申報推薦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八)城鎮化科
負責牽頭擬定全縣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計畫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組織推進全縣新型城鎮化、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相關工作;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監測工作等。

現任領導

獨山縣政府黨組成員、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都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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