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縣自然資源局

獨山縣自然資源局

獨山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獨山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山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獨山縣瑞進大廈七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管理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及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監督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省、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貫徹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政策。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補償制度,實施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制度。擬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貫徹執行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調查、治理日常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執行、落實國家相關防護標準,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指導開展隱患點的避險宣傳工作。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核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三)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 將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縣水務局的水資源、原縣農村工作局的草原資源、縣林業局的森林及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 將原縣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十八)職能轉變。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加強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應急管理局的工作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調查、治理日常監測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指導實施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執行、落實國家相關防護標準,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指導縣開展隱患點的避險宣傳工作。提供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技術支持。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地質災害信息匯總報送,負責編制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開展、指導縣級地質災害應急演練,負責地質災害救援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值班值守、應急處置和災情匯總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會商、決策支持等工作。
2. 與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的工作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含山、水、林、田、湖、草)的調查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含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審核、確權、登記(包括初始、變更和註銷登記)、公布、發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的日常管理及水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實施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日常管理及草原資源、森林(林木、林地)和濕地資源的專項調查工作。
3. 與縣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與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獨山行政區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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