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獨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獨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獨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獨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獨山縣百泉鎮秀峰東路1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
(二)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分配分租;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 省、州級、縣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四)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五)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 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
(六)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強化對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管理。
(七)負責指導城鎮建設管理。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對燃氣行業實施管理,審查和核准燃氣經營資質,負責燃氣企業經營許可的核發工作。
(八)指導村鎮(含建制鎮、村莊)建設,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推動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一)負責牽頭調處職責範圍內的房屋徵收糾紛;負責做好本單位信訪突出問題及民眾性事件的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縣信訪聯席會議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承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責調整
1. 將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到縣自然資源局;
2. 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職責劃到縣政府辦公室。
3. 將所屬事業單位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科(法規科)
1.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務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值守應急、機要保密、印鑑、會務接待、保衛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落實文書處理政策和規定)、新聞宣傳和信息、文書檔案、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抓好機關(含離退休)黨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績效考評管理工作;負責統計管理工作;推動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做好住建部門軍民融合工作。
負責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省、州、縣有關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房地產業、房屋徵收與補償、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牽頭抓好本單位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牽頭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建築行業、房地產等相關領域法律、法規的解釋和諮詢工作。
2. 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紀律。負責財務工作,並落實財務、會計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規定;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計畫、資金使用管理計畫;做好年度、季度、月度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勞資管理工作;負責編報部門決算、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產管理和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二)住房管理科
1. 負責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分配分租;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級、縣級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管理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3. 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貫徹執行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住宅產業化、城市危險房屋安全管理等規章制度;強化對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管理。
4.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鎮建設管理科
1. 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建築市場、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契約、工程項目、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工程擔保、工程風險、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有形建築市場;承擔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 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園林、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 對燃氣行業實施管理,審查和核准燃氣經營資質,負責燃氣企業經營許可的核發工作。
3. 負責住建部門脫貧攻堅、扶貧開發工作;指導村鎮(含建制鎮、村莊)基礎設施建設,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指導全縣重點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住建領域村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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