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醫療保障籌資、待遇政策和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貫徹執行上級部門關於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有關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慢性病等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嚴厲打擊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交流合作。
(八)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照上級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保局。
(十三)職能轉變。縣醫保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督查、考核、機要、保密、檔案、維穩、環保、掃黑除惡、安全生產、禁毒、消防、依法普法、反邪教、健康教育、信息宣傳、工會等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宣傳和輿論應對工作。負責人大和政協定案提案的協調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業務科
工作職責:負責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工作;擬定全縣醫療保險經辦工作業務規劃、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醫療保障基金資金稽查等工作,規範各類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投訴舉報,負責執行藥品價格及醫保相關醫藥管理服務的技術標準規範;擬定醫保領域誠信管理的方案,制定定點醫藥機構監管計畫及制度建設監督管理定點醫藥機構日常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負責組織追回醫療保障待遇違規支出。完成上級安排的醫保督查專項治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縣本級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醫療費用結算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綜合科
工作職責: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工作。(制定征繳工作方案,及時對接縣級稅務部門,協調調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時完成征繳工作任務)。負責醫保扶貧與鄉村振興銜接工作。(做好因病返貧致貧人口監測。確保實現脫貧人口應保盡保,符合資助條件的特殊困難人員資助參保應助盡助,確保“三重醫療保障”應享盡享)。負責醫療救助工作。(按照省州醫療救助有關政策檔案,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困難民眾全面開展基本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負責縣本級未參保人員及參保人員醫療救助待遇的複審工作,“一站式”醫療救助的數據提取審核工作,對接基金核撥科做好醫療救助資金撥付工作)。負責醫藥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州關於醫藥服務工作檔案精神,執行藥品價格及醫保相關醫藥管理服務的技術標準規範,協助組織實施藥品採購和品種遴選等工作,組織並指導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完成國家、省、州藥品集中帶量採購、高值耗材集中採購工作,推行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藥品、耗材貨款工作)。負責填報綜合科各項工作表冊,撰寫工作計畫、信息簡報、情況報告和工作總結,檔案收集歸檔工作。負責完成電子醫保憑證激活任務。
(五)基金核撥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基金資金的結算和撥付經辦工作;負責與同級財政部門協調配合承辦中央和省州縣財政相關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核算、分配和申請。協助編制醫療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的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各定點醫療機構總額控費的預算工作,離休醫療費用的預算及申請及撥付工作。
(六)醫療保障科(政務服務中心醫保視窗)
工作職責:負責我縣參保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參保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參保申報、有關數據的採集、整理、錄入、核對和管理。負責職工醫療保險關係的建立、變更、中斷、恢復、註銷、轉移,個人帳戶的建立、劃入、計息、清退和變動管理工作。)負責受理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政策的諮詢服務;負責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參保情況的查詢服務。負責我縣參保人員零星報銷醫療費用及零星申請醫療救助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我縣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各項待遇的審核、結算工作;負責我縣離休幹部等特定人員轉診審批和異地居住就醫管理及資格年審工作;負責我縣離休幹部等特定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的核定和發放工作。負責我縣參保人員享受門診特殊疾病資格待遇的認定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服務視窗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填報醫療保障科(政務服務中心醫保視窗)各項工作表冊,撰寫工作計畫、信息簡報、情況報告和工作總結,檔案收集歸檔工作。
(七)醫療保障數據監測中心
工作職責:維護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對接銀行系統、網際網路、商業保險平台、政務服務網以及醫藥機構管理系統;維護參保人員、定點醫藥機構、醫保醫師信息,負責縣本級參保人員醫保卡卡務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智慧型審核監控,為醫保行政部門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提供線索依據;組織開展醫保數據的分析研究和醫保數據系統套用培訓,推進新技術套用;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統計報表上報、民生監督系統的上傳工作。完成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