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獨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鄉土人才的開發、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指導、監督、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工作;指導和監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四)做好事業單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新增人員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繼續再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退休離職的相關政策,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六)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監督執行勞動標準、協調解決勞動者維權、維護農民工合法利益,參與評定用人單位信用等級工作。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解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承擔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表彰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
2.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務管理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3.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以及獨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任領導
獨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蒙繼春
獨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邦文
獨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蒙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承擔黨建、精神文明和意識形態、法制建設等工作;負責擬定局機關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財務管理、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消防安全、部門預決算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意見、建議及提案;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執行勞動標準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實施勞動監察、協調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二)人事管理科
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能力建設和職位分類管理規定;參與人員調配,人才引進、政策性安置等有關事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開展人事聘用契約鑑證;承擔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及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
(三)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各項津補貼政策;管理和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基金;管理和審批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總量;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新認定工齡的審批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承擔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表彰工作。
(四)社會保險科(基金監督科)
負責社會保險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解釋;擬定社會保險有關方案、細則和規定,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全縣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資格審批及特殊工種、病退、退職人員的報批工作;受理對社保工作的行政複議、投訴和應訴;負責代州局做好全縣的工傷認定工作;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州關於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及業務專項基金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及業務專項基金的監督工作;指導和監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企業穩崗補貼申報的初審、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 9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股級職數 4 名。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獨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由縣醫療保障局管理,其餘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