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規;擬訂我縣衛生健康及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規劃,編制我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
施,貫徹落實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工作。制定衛生應急和緊
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組織、監督、實施全縣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七)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標準,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八)貫徹落實國家計畫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完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十)負責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提出加強全縣醫院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醫院黨建工作質量進行評價。
(十三)負責貫徹實施《中醫藥法》,落實中央、省委和州委、縣委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貴州省中醫藥管理局的工作安排部署;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以及中
西醫結合等業務指導;組織擬訂全縣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開展中醫藥畢業後教育、師承教育、繼續教育;落實黔南中醫藥民族醫藥振興發展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牽頭組織民族民間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牽頭組織中醫民族醫藥資源普查、民族醫藥保護髮展、中醫藥推廣套用、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等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健康、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縣醫療事故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六)負責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衛生健康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依法促進衛生健康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八)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人才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縣域衛生健康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組織實施基層醫技人員(全科醫生)專業培訓。
(十九)承擔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職責調整
1. 將原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原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原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原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二十一)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貴州、健康黔南、健康獨山戰略,以改革新創新為動力,以促進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中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 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落實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
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 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 與縣醫療保障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4.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
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維穩、綜治、政務公開、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群團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協調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管理衛生健康事業經費,負責指導下屬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
(二)人事政工科(黨建辦)
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規劃,組織實施人才引進、招聘、職稱考試、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統計、人事檔案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機關和指導縣直醫療衛生機構及下屬單位黨的建
設和黨風廉政工作。承擔黨建工作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黨員隊伍管理、基層工作督查等工作職責。貫徹執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行政監察規定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對本部門黨員幹部職工的紀律檢查工作。
(三)信息科(項目辦)
承擔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設、健康醫療大數據套用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等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貫徹實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期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
議。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三醫聯動”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衛生裝備計畫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重大衛生健康建設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調度;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及管理。
(四)醫政醫管科(中醫管理科)
執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血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規劃和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衛
生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大型重要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承擔小康監測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設定的審批、審核、執業醫師考試、醫師註冊、護士註冊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麻醉、精神類藥品的監督、管理和審核;參與處理醫療糾紛。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負責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培訓及臨床進修工作;組織開展衛生結對幫扶和技術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承擔社區衛生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資源普查、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工作;指導中醫醫療機構有關藥事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東西部協作和支邊等對口幫扶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五)公共衛生管理科(衛生健康應急辦)
擬訂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農村衛生綜合管理、指導全縣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和社區基本公共衛生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收集、分析農村
和社區居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落實情況。指導城鄉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負責鄉村醫生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公共衛生相關疾病防治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與發布工作。承擔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婦幼衛生保健發展規劃,推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
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督促指導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衛生健康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地方性法規、標準和規章。開展職業病危害普查、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健康扶貧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綜合監督科(人口家庭科)
擬定作業場所衛生健康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稽查。承擔面向社會實施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等方面的衛生監督執法任務。負責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醫療衛生等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衛生健康行政許可和資質認定工作。貫徹落實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計畫生育政策的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牽頭對涉及衛生健康方面矛盾糾紛的調處和信訪維穩工作。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愛國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制定愛國衛生髮展規劃,並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