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皮

狗皮

狗皮是犬科狗身上的皮毛,狗皮是熱性皮毛。類似於羊皮,豬皮,牛皮等動物的皮毛。在製作皮衣方面同等的大小要比羊皮,兔皮暖和的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狗皮
  • 外文名:the dog leather
  • 禁忌民族:滿族
基本信息,加工方法,防腐方法,民族禁忌,

基本信息

加工方法

①將狗皮上的油脂等雜物清除乾淨,平放在小板上,用粗紗布或磚塊磨至略見粗毛根為止。再用茶油麩(油茶籽榨過油後的餅粕)250克加水2500克煮沸後倒入盆中,冷卻後把狗皮放入水中浸泡12小時,取出後用肥皂水反覆洗刷,清除臭味。
②用明礬500克加水500克,煮沸後倒入盆里,待冷卻後將狗皮完全浸入,經24小時後取出,毛朝下放在木板上,張開繃緊,用鐵釘固定。
③將皮固定後,用50℃的皮硝水(皮硝和水各250克,煮沸,熬至約剩150克)反覆、均勻地塗在皮板上,稍乾後狗皮起泡。若個別地方不起泡,可再塗抹,直至起泡為止。④狗皮乾燥後,用細砂布仔細磨平。加工好的狗皮用手抓後能成團,放開後能徐徐張開。

防腐方法

(1)乾燥防腐法 採用這種方法製成的乾皮稱甜乾皮或淡乾皮。在自然乾燥時,應將皮板展開(片狀皮)鋪在席上或釘在木板上,毛朝下,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陰乾,防雨淋或被露水打濕。生皮最適宜的乾燥溫度為18-25℃,溫度不宜過高,過高會使水分蒸發過快而變硬,會影響內部水分的蒸發,使皮內乾燥不勻,導致皮張腐爛,在浸水等加工過程中,易產生分層現象。同時烈日曝曬的生皮,皮上脂肪會熔化擴散到皮內,使水浸加工更困難。本法簡單易行,但乾燥不得法,易使生皮僵硬、斷裂、腐爛或遭蟲害等。
已有採用烘乾室將皮張烘乾。烘乾室可用暖氣、電爐、火爐、火牆等加溫。溫度控制在25-30℃,室內通風良好,皮張可放在晾皮架上皮面向內,經2天通風5-7次,皮張即可基本上乾燥。然後將皮取出,放入室溫15℃左右的庫房中,繼續通風乾燥4天,即可取下保管。
(2)食鹽防腐法 一般民用普遍,本法又分為撒鹽法和鹽水浸泡等。
①撒鹽法 是將清理過的原皮毛面向下,鋪在案台上,把鹽面均勻地撒在皮板上,食鹽用量為皮張重量的30%左右。每兩張皮為一層(板對板),皮要放平,然後堆放成1-1.5米高的皮堆,堆放2周后,將皮從堆上取下,抖去鹽,最後把皮捲起存放。
②鹽水浸泡法 是將原皮先浸泡在25%的濃度食鹽水中24小時後取出,瀝水2小時後堆放,堆放時再撤鹽,用量為皮重的25%。為保證質量,可每經6小時換1次舊鹽水,並保持15℃的溫度。在食鹽中加入相當於鹽重量4%的碳酸鈉可防鹽斑。

民族禁忌

滿族人忌服狗皮。
大家都知道,滿族人忌服狗皮,忌食狗肉,然而,要問起來他們的這個風俗是怎樣形成的,他們為什麼要忌食狗肉呢?對於這個問題,不論是滿族人自己,還是民俗專家,至今仍然是見仁見智,找不到大家認可的答案。關於滿族人忌食狗肉的原因,主要有三種說法,但每種說法都不十分令人信服。
一是義犬救罕王說。此說源於滿族的民間故事,便說法亦不相同,一說努爾哈赤腳上有紅痣,被明遼東總兵李成梁所忌,欲殺之。努爾哈赤在李成梁小妾的幫助下騎青馬帶犬逃出,明兵隨後追來,先射殺青馬,努爾哈赤逃入河邊蘆葦中,因過度疲勞而睡去明兵找不到努爾哈赤,就放火燒荒,那狗見罕王不醒,就跳到河中浸透全身,再跑到他身邊,把葦草淋濕,狗反覆這樣做,罕王得救,而狗累死。罕王發誓,再不食狗肉。閆崇年《努爾哈赤傳》採用了這個說法。而春風文藝出版社的《滿族民間故事選》第二集中《義犬的故事》卻說:薩爾滸大捷後,罕王努爾哈赤大宴群臣將士,其叔龍敦早有篡權野心,乘機將罕王灌醉後送回大帳,龍敦見罕王大醉,而周圍又無人,拔鋼刀欲殺之,此時,罕王養的一條大黃狗,忽然竄到帳內,先咬醒罕王,再向龍敦撲去,咬傷龍敦後,被龍敦所殺,但罕王已醒,很快殺死了龍敦,平定了叛亂。於是老罕王厚葬了黃狗,並下令不準再吃狗肉、穿戴狗皮。應該說,這兩個傳說後面的歷史真實性都是不可靠的。努爾哈赤不僅沒有一個叫龍敦的叔叔,而且其被李成梁哺養過,只因腳長紅痣,險些被害,多虧成梁小妾和義犬相救的故事亦屬附會。再說努爾哈赤如果曾正式下令不許食狗肉,《滿文老檔》應該有記載。因此,一個晚出的故事能影響一個歷史悠久的民族風俗的說法,其真實性本身就是值得懷疑的。
二是源於滿族先人的風俗說。趙宏《略談滿族文化之飲食習俗》認為:“考諸史籍,實因滿族先人在古代長期的漁獵生活中,狗對人們的經濟生活起到過重要的幫手作用,後來人們不忍心殺食其肉,逐漸形成了忌食狗肉的習俗。”此說看似有道理,因為風俗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的。按著這一說法,滿族的先人就已經不食狗肉了。我們知道滿族的先人是女真人。如果女真人不食狗肉,此說就成立了,然而,事實不是這樣的。南宋馬護《茅齋自敘》一書中寫到了“金初女真風俗”,書中說:“遇阿骨打與諸酋共食,則於炕上用矮台子或木盤相接,人置稗飯一碗,加匕其上,列齏韭、野蒜、長爪,皆鹽漬者,別以木碟盛豬,羊……犬……蝦蟆等肉,或燔,或烹,或生臠……”阿骨打是完顏部女真人,是大金國的創建者。在他們宴桌上有狗肉,在吃法是即可以燔烤,又可以烹煮,還可以生吃。這顯然否定了滿族的先人——女真族人已經有了不食狗肉風俗的說法。
三是圖騰崇拜說。孫文良主編的《滿族大辭典》中提到了此說:“狗是滿族氏族制時期圖騰崇拜之動物,故部人不得服其皮,食其肉。”我們知道,滿族之稱始於皇太極天聰九年(1635年)此時,滿洲八旗已經占有了遼東,其社會性質已經基本上進入了封建社會,已經不存在原始的氏族制度。如果說滿族的忌食狗肉的風俗源於氏族時期的圖騰崇拜的話,那不應該始於滿族,而應該始於滿族的祖先,按通行的說法,肅慎、勿吉挹婁、女真分別是滿族的祖先在不同時代的稱呼。女真之後改稱為滿洲(滿族)。前面已經證明女真人至少在阿骨打時期是食狗肉的。就是說,要么滿族的早期先人沒有狗圖騰崇拜之說,要么就是雖有此說但到金太祖阿骨打時已經廢止了。不管怎樣,將滿族忌食狗肉跟他們祖先的圖騰崇拜聯繫起來的說法,還缺乏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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