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體預防

犯罪主體預防是“犯罪客體預防”的對稱。直接指向人類群體和個體,防止非犯罪人轉化為犯罪人或者促使犯罪人轉化為非犯罪人的措施與過程的總和。核心要求是培養健全的人格,增強人的社會免疫力、自控力和良好的社會適應能力。

由於人格主要是在後天的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所以,巨觀社會環境和微觀社會環境的改造與淨化,與犯罪主體預防也存在著有機的聯繫。對於不同類型的人,需要採取不同類型的方法。培養健全的、適應社會需要的人,始終是主體預防的基本著眼點,而對違法犯罪者的改造以及對病態人格者的矯治,則只能居於從屬的、補充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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