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預防

專門預防是“社會預防”的對稱。以消除犯罪原因和條件,減少與控制犯罪為直接目的的各種專門措施的總和。其主體主要是公安政法等專門機關,也可以是與專門機關協同作戰的其他機關團體。其各項措施都是根據犯罪現象的狀況以及產生犯罪的因素的性質而制定和實施的。

主要包括:(1)運用刑事法律手輯與犯罪作鬥爭,依法對犯罪進行揭露、懲罰與改造;(2)由公安部門實施的治安行政管理,包括工讀教育和對違法犯罪人員的勞動教養;(3)其他專門性的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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