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刑法

預防刑法,美國社會法學派代表人物R.龐德把實用主義法學思想運用到刑法領域而提出的刑法理論。龐德從強調法的社會監督作用的觀點出發,要求國家當局“要多留心犯罪主體,少談論些犯罪行為”,對於那些被認定為“社會危險分子”,要大力採取“預防措施”採取“保全處分”。龐德的“預防刑法”論是19世紀末刑事人類學派代表者C.龍布羅梭·的理論在美國的具體套用和發展。它實際上是在替帝國主義國家破壞法制、行政警察機構對人民進行任意鎮壓,尋找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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