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守則

犯人守則是犯人服刑期間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範。1982年2月由公安部制定,經第八次全國勞改工作會議討論修改後頒布實施。共8條。主要內容是:

⑴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監規紀律,努力改造思想,積極改正惡習,爭取光明前途。

⑵服從勞動改造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武裝部隊的看押。不準超越警戒線和規定的活動區域。⑶努力學政治,學科學,學文化,學技術。

⑷積極勞動生產,遵守操作規程,保證作業質量,完成生產任務。

⑸嚴格遵守生活衛生制度.要按時作息,內務整潔,經常保持個人和環境衛生。

⑹不準抗拒勞動,逃避學習。不準傳播犯罪手段,教唆他人犯罪。不準將生產工具、棍捧繩索和各種兇器,以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拈帶人監舍區。

⑺積極開展思想鬥爭,檢舉揭發一切破壞監規紀律和反改造的言行。

⑻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守秩序,樹立社會主義的新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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