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義務

罪犯義務是指罪犯權利的對稱。罪犯在服刑期間必須遵守和履行的行為準則。中國《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勞動改造機關應監督其履行下列義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法令、監規紀律和犯人守則;服從管教;積極參加生產勞動,接受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凡不認真履行應盡義務,情節輕微的,應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應得的懲處。對認真履行義務者,則給予適當的獎勵。

行為構成犯罪所不可缺少的主滅方面的要件,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主觀依據。在中國刑法理論中,罪過是犯罪構成的主觀方面的內容,是犯罪主觀方面所不可缺少的構成要件。在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罪過屬於犯罪論中責任論研究的內容,故意與過失是對應的兩種基本責任形式。在英美法系刑法中,罪過往往被稱為犯意。
罪名是指法律規定的犯罪的名稱。如反革命破壞罪、強姦罪、受賄罪等。罪名是對犯罪本質特徵或者主要特徵的高度概括。正確確定罪名,應注意以下幾方面:(1)確定罪名應當根據刑法規定的罪狀;(2)確定罪名應當根據犯罪行為侵犯的直接客體而不是同類客體;(3)確定罪名要根據犯罪的本質特徵或者主要特徵而不是非本質的或者次要的特徵;(4)罪名的表述要明確、精煉,有科學性,使人容易理解和適用。按照不同的標準,罪名可做種種不同的劃分。可以劃分為類罪名與具體罪名,法定罪名與推定罪名,單一罪名與選擇罪名,基本罪名與修正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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