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權利

罪犯權利,“罪犯義務”的對稱。罪犯在服刑期間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所享有的權益。罪犯被判處刑罰入監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享有申訴權。依照其他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人身不受刑訊體罰、虐待侮辱的權利、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婚姻和家庭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提合理化建議的權利、享受勞動保護的權利。對於管教人員違反監管法規、體罰虐待罪犯、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有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人民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領導人進行揭發和控告的權利以及其他法定的權利。

罪犯義務,罪犯權利的對稱。罪犯在服刑期間必須遵守和履行的行為準則。中國《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勞動改造機關應監督其履行下列義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法令、監規紀律和犯人守則;服從管教;積極參加生產勞動,接受政治、文化、技術教育。凡不認真履行應盡義務,情節輕微的,應及時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給予應得的懲處。對認真履行義務者,則給予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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