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男,1984年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 年,2014年釋放。
2015年6月18日晚和6月24日晚,李德彬先後將青島女孩龐永潔、金玲殺死,拋屍於青島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
2015年7月7日晚,在哈爾濱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館內將其抓獲。在其旅行包內,民警繳獲了部分贓物。經過突審,李德彬對殺死龐永潔、金玲,並進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李德彬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6年12月20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
劉青律師從李德彬的妹妹處得知,李德彬不是父母親生的,但父母對哥哥比對親生的她還好,從小嬌生慣養。李德彬剛出獄就做了胸腔積液的手術,手術費也都是父母出的。術後不久,李德彬就來到了妹妹家中,妹妹經常拿錢給他花。李德彬還很快交了一個女朋友,並一起租房子住。他曾經在一家公司應聘當保全,但是在實習期內行為散漫,經常睡覺、吸菸,領導對他並不滿意。另外,他還提供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幹了兩個月的工作就這樣丟了。此後,他的開銷基本上都是妹妹給他提供。
人物事件
6月18日晚,青島開發區20歲女孩兒龐永潔失蹤;24日晚,黃島區某手機店女員工金玲失聯。隨後,青島警方介入調查。直到27日下午4點,金玲的屍體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被發現。當日下午6點,民警又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發現龐永潔的屍體。
6月28日,青島市開發區公安局發布訊息,稱開發區警方先後接到有兩名女青年失蹤的報警,已於當日確定為兩起命案。
青島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市局刑警、網警、圖偵等有關警種,以及全市刑偵技術力量數百人組成特偵組,展開偵破工作。由於這起系列案件發案現場破壞嚴重,遺留痕跡物證極少,加之兩起案件均發生在夜間,沒有直接目擊證人,沒有有效視頻監控。在一定程度上,給辦案民警破案帶來了很大難度。
辦案民警在兩個中心現場方圓幾十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對居民小區、工業園區、學校、環衛、工地、車輛維修、商鋪、加油站等場所,進行全面細緻的地毯式調查訪問工作,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和人員。同時,民警根據案件性質、特徵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性格特點進行全方位多角度串併案。
作案過程
案情相關
庭審開始後,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書,隨後進入法庭質證階段。其中一條證據是李德彬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中詳細講述了他作案的心態和過程。
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出來,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龐某某獨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長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糾纏”,還拿出錢說,一起去“玩玩吧”。龐某某沒理他,繼續向前走,李德彬就追上去,用手捂住龐某某的嘴,將其拖到馬路對面綠化帶,這個時候龐某某的手機響了,李德彬就上去將龐某某的手機搶過來,一隻手掐著龐某某的脖子,一隻手將其手機掰斷了。龐某某被掐了五分鐘以後,沒了動靜。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錢,隨後心裡想,“乾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磚頭對著龐某某的頭砸了五六下才離開。
公訴人詢問被告人,為什麼要用掐脖子的手段將龐某某殺害時,李德彬稱,“當時什麼也沒想,因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讓她叫喊。”
記者在庭審中得知,李德彬在搶劫殺害金某後,拿走了金某的錢包、天梭手錶、金項鍊、一隻鑽戒、一隻戒指,還有一個菩提手串。李德彬將項鍊和其中一個戒指,托自己的女朋友交給了他的妹妹,另一隻戒指、手錶和菩提手串帶到了哈爾濱。在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李德彬帶著金某的菩提手串自拍的照片。
在搶劫殺害金某之前,李德彬曾經到超市里買了一副手套,這副手套在作案後被他丟棄到垃圾箱裡。對於為什麼要買手套,李德彬說,害怕現場留下指紋。記者還了解到,李德彬在殺害了龐某某和金某後,兩天晚上都是在網咖度過的。
店主隨後報警,開發區警方接到報案後,從銀行卡的刷卡信息上得到了李德彬的真實姓名和相關信息,並與金某被搶劫殺害一案併案偵查,終於將李德彬抓獲。
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金某的父母、姐姐以及龐某某的父母當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龐某某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請求法庭判處李德彬死刑立即執行,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63萬餘元。龐某某遇害時只有20歲,她的父母都是農民,在女兒出事後已經來往青島和日照之間十幾次,每次花費都不少,他們主張賠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被告人至今沒有悔罪之意。
金某的父母和姐姐提出了300萬元的賠償,同樣請求法院判處李德彬死刑。在面對媒體採訪時,金某的母親表示,在小女兒出事以後,自己悲痛過度臥床不起,就希望判處李德彬死刑。金某的姐姐告訴記者,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據被告人李德彬的辯護人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的劉青律師介紹,當天開庭時,李德彬的家屬沒有到場。在法庭辯論階段,劉青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殺害龐某某的過程有自首情節,希望能從輕判處。但公訴人表示,李德彬是在公安機關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實將他抓獲後才供述的,不屬於自首。
在12月28日的庭審中,李德彬剪短了頭髮,穿著藏藍色的上衣,神態平靜。在整個質證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每當法官問他有什麼意見時,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沒有意見”。在庭審最後,審判長詢問李德彬對自己的量刑方面有什麼意見,李德彬表示:我沒什麼意見,就希望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法庭審判
2015年12月28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島兩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被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李德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繼續開庭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