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彬(罪犯)

李德彬(罪犯)

李德彬,男,1984年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 年,2014年釋放。

2015年6月18日晚和6月24日晚,李德彬先後將青島女孩龐永潔金玲殺死,拋屍於青島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

2015年7月7日晚,在哈爾濱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館內將其抓獲。在其旅行包內,民警繳獲了部分贓物。經過突審,李德彬對殺死龐永潔金玲,並進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李德彬提出抗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6年12月20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7年12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德彬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黑龍江省尚志市
  • 出生日期:1984年
  • 逝世日期:2017年12月8日 
  • 性別:男
  • 主要事件:殺害龐永潔金玲
人物簡介,人物事件,作案過程,案情相關,法庭審判,執行死刑,

人物簡介

李德彬是1984年生,他在十幾歲的時候就混社會,2002年12月6日,在其18歲生日當天,因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放火罪,被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後於2014年6月20日減刑釋放。
劉青律師從李德彬的妹妹處得知,李德彬不是父母親生的,但父母對哥哥比對親生的她還好,從小嬌生慣養。李德彬剛出獄就做了胸腔積液的手術,手術費也都是父母出的。術後不久,李德彬就來到了妹妹家中,妹妹經常拿錢給他花。李德彬還很快交了一個女朋友,並一起租房子住。他曾經在一家公司應聘當保全,但是在實習期內行為散漫,經常睡覺、吸菸,領導對他並不滿意。另外,他還提供不出無犯罪記錄證明,幹了兩個月的工作就這樣丟了。此後,他的開銷基本上都是妹妹給他提供。
在連續作案三起後,李德彬拿著妹妹給他購買的機票飛到了哈爾濱躲藏。後來他看到妹妹轉發的關於黃島女孩失聯的微信,還專門給妹妹發簡訊說,“網上傳的金某被殺的事我知道,就是趙某某(李德彬獄友)等人幹的,我就在邊上看著。”李德彬妹妹表示不相信,李德彬就拍了金某戒指的照片傳給他妹妹看,並表示,你可以去揭發我,“我的人頭還值點錢。”
經過努力,專案民警從一起普通購物糾紛中發現疑點。特偵組迅速組織警力調查,確定男子李德彬有重大作案嫌疑。據了解,李德彬1984年出生,黑龍江省尚志市人,2003年因搶劫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判有期徒刑18 年,2014年釋放。事發後,他已逃離青島,前往哈爾濱。特偵組立即組織民警連夜趕赴哈爾濱,7月7日晚,在哈爾濱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館內將其抓獲。在其旅行包內,民警繳獲了部分贓物。經過突審,李德彬對殺死龐永潔金玲,並進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5年7月9日下午,李德彬被警方從黑龍江押解回青島。

人物事件

2015年7月9日,經過十二晝夜的連續奮戰,殺害龐永潔金玲的犯罪嫌疑人李德彬被青島警方從哈爾濱押解回青島。李德彬為黑龍江省尚志市人,曾因搶劫罪被判18年刑,2014年釋放。
6月18日晚,青島開發區20歲女孩兒龐永潔失蹤;24日晚,黃島區某手機店女員工金玲失聯。隨後,青島警方介入調查。直到27日下午4點,金玲的屍體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被發現。當日下午6點,民警又在開發區前灣港路某公司附近的荒地內發現龐永潔的屍體。
6月28日,青島市開發區公安局發布訊息,稱開發區警方先後接到有兩名女青年失蹤的報警,已於當日確定為兩起命案。
青島市公安局迅速調集市局刑警、網警、圖偵等有關警種,以及全市刑偵技術力量數百人組成特偵組,展開偵破工作。由於這起系列案件發案現場破壞嚴重,遺留痕跡物證極少,加之兩起案件均發生在夜間,沒有直接目擊證人,沒有有效視頻監控。在一定程度上,給辦案民警破案帶來了很大難度。
辦案民警在兩個中心現場方圓幾十平方公里的範圍內,對居民小區、工業園區、學校、環衛、工地、車輛維修、商鋪、加油站等場所,進行全面細緻的地毯式調查訪問工作,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和人員。同時,民警根據案件性質、特徵及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性格特點進行全方位多角度串併案。

作案過程

2015年6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港路與開拓路路口,見被害人龐某(女,1995年9月出生)獨自行走,遂尾隨並上前攔住糾纏、威脅,後李德彬挾持龐某至某廠區內。龐某趁機逃跑並大聲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龐某頸部數分鐘後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塊擊打頭部數下,致龐某死亡。之後,李德彬竊取龐某少量現金,將其手機毀壞,用白色泡沫板遮蓋屍體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死者龐某不排除系因顱腦損傷死亡。
2015年6月24日21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後,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公車站附近伺機作案。當日21時30分許,李德彬見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獨自行走,便尾隨並強行奪取金某隨身攜帶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採取勒頸、捂嘴等手段將金某拖至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後將金某挎包內2部手機毀壞,劫得金某的鑽戒、戒指、項鍊、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幣200餘元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死者金某符合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經涉案物品價格鑑定,涉案鑽戒、戒指、項鍊、手串等物品總計價值人民幣5135元。
2015年6月25日17時許,被告人李德彬預謀搶劫後,又到青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服飾店伺機作案。李德彬先以購物為名刷銀行卡支付部分款項,又謊稱等人送錢在店門口停留。之後,李德彬趁店主張某不備,用手猛掐其頸部,因張某反抗呼喊及見他人來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敗露逃離現場。6月26日,李德彬逃至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同年7月7日21時許,公安人員在哈爾濱市一旅館內將被告人李德彬抓獲。

案情相關

作案細節還原:
7天劫殺兩女孩,第三起險得逞 
28日10時30分,市中院在普東刑事法庭審理了李德彬涉嫌故意殺人、搶劫一案。被害人龐某某和金某的父母都來到庭審現場,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庭審開始後,公訴人宣讀了公訴書,隨後進入法庭質證階段。其中一條證據是李德彬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其中詳細講述了他作案的心態和過程。
第一起
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出來,在路上看到被害人龐某某獨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長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糾纏”,還拿出錢說,一起去“玩玩吧”。龐某某沒理他,繼續向前走,李德彬就追上去,用手捂住龐某某的嘴,將其拖到馬路對面綠化帶,這個時候龐某某的手機響了,李德彬就上去將龐某某的手機搶過來,一隻手掐著龐某某的脖子,一隻手將其手機掰斷了。龐某某被掐了五分鐘以後,沒了動靜。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錢,隨後心裡想,“乾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磚頭對著龐某某的頭砸了五六下才離開。
公訴人詢問被告人,為什麼要用掐脖子的手段將龐某某殺害時,李德彬稱,“當時什麼也沒想,因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讓她叫喊。”
第二起
據李德彬供述,在6月24日搶劫金某時,金某大聲喊叫,因為附近不遠處有一輛警車,他害怕敗露就捂著金某的嘴,將金某拖到路邊綠化帶內,用手掐金某頸部數分鐘致其死亡。
記者在庭審中得知,李德彬在搶劫殺害金某後,拿走了金某的錢包、天梭手錶、金項鍊、一隻鑽戒、一隻戒指,還有一個菩提手串。李德彬將項鍊和其中一個戒指,托自己的女朋友交給了他的妹妹,另一隻戒指、手錶和菩提手串帶到了哈爾濱。在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中,有一張李德彬帶著金某的菩提手串自拍的照片。
在搶劫殺害金某之前,李德彬曾經到超市里買了一副手套,這副手套在作案後被他丟棄到垃圾箱裡。對於為什麼要買手套,李德彬說,害怕現場留下指紋。記者還了解到,李德彬在殺害了龐某某和金某後,兩天晚上都是在網咖度過的。
第三起
6月25日17時許,李德彬來到開發區井岡山路某服飾店,選了一件上衣和一條褲子。結賬時,店主(女)說一共400元,李德彬拿出銀行卡刷卡,發現卡內只有200元,從兜里翻出現金還是不夠,他就說只買褲子。李德彬買完褲子後並沒有離開,他告訴店主自己家就在附近,他讓家裡人來送錢再買那件上衣。他站在店內沒走,隨後趁店主不備,用手捂住她的嘴,並掐她的脖子。見有行人從店門前經過,李德彬怕事情敗露逃離了現場,他隨身帶著的雨傘留在了現場。
店主隨後報警,開發區警方接到報案後,從銀行卡的刷卡信息上得到了李德彬的真實姓名和相關信息,並與金某被搶劫殺害一案併案偵查,終於將李德彬抓獲。
被害人家屬
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金某的父母、姐姐以及龐某某的父母當庭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龐某某父母的代理律師表示,請求法庭判處李德彬死刑立即執行,並提出附帶民事賠償63萬餘元。龐某某遇害時只有20歲,她的父母都是農民,在女兒出事後已經來往青島和日照之間十幾次,每次花費都不少,他們主張賠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被告人至今沒有悔罪之意。
金某的父母和姐姐提出了300萬元的賠償,同樣請求法院判處李德彬死刑。在面對媒體採訪時,金某的母親表示,在小女兒出事以後,自己悲痛過度臥床不起,就希望判處李德彬死刑。金某的姐姐告訴記者,希望這件事早點結束。
李德彬
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據被告人李德彬的辯護人山東江河海律師事務所的劉青律師介紹,當天開庭時,李德彬的家屬沒有到場。在法庭辯論階段,劉青提出,李德彬供述了殺害龐某某的過程有自首情節,希望能從輕判處。但公訴人表示,李德彬是在公安機關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實將他抓獲後才供述的,不屬於自首。
在12月28日的庭審中,李德彬剪短了頭髮,穿著藏藍色的上衣,神態平靜。在整個質證階段和法庭辯論階段,每當法官問他有什麼意見時,他的回答只有一句:“沒有意見”。在庭審最後,審判長詢問李德彬對自己的量刑方面有什麼意見,李德彬表示:我沒什麼意見,就希望快點宣判,快點執行。

法庭審判

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訊息:2016年1月14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劫殺兩女青年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李德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5年12月28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黃島兩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被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告人李德彬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6年1月14日,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一案,繼續開庭進行宣判。
1月14日11:00,審判長宣讀一審結果,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罪,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李德彬當庭表示不服,要提起抗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於2016年12月20日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覆核,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德彬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李德彬在短短的八天內連續作案三起,故意殺死一人,搶劫致死一人,犯罪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李德彬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李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在釋放僅一年後又連續實施故意殺人、搶劫犯罪,說明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雖然李德彬故意殺人犯罪有自首情節、部分搶劫犯罪未遂,但根據其犯罪性質、犯罪後果及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對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的命令。

執行死刑

2017年12月8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的罪犯李德彬執行死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