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稅務處理

特殊性稅務處理是指區別於一般的稅法對企業經營業務的處理,不按照稅法資產負債經營活動的一半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性稅務處理
  • 外文名:Special Tax Treatment
法律解釋
財稅[2009]59號檔案第五條規定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併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後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本通知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後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特殊性稅務處理中,非股權支付額納稅。特殊合併的企業,由於被合併企業資產增值和損失稅收上沒有確認,所以,接收資產時也是按原企業資產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