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是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賴麗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 作者:賴麗華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0月
- 頁數:318 頁
- 定價:43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1734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是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賴麗華。
公信原則是指一旦物權的取得和變動經過公示,當事人就有理由產生合理信賴,相信以公示方法所表現出來的權利人和權利狀態是正確的。 如果因信賴這種公示而為一定的行為,即使登記或交付所表現的物權狀態與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相符合,也不影響物權變動的效力。 中文名 公信原則 適用範圍 物權的變動 作用 行為人不必擔心其實...
物權公示原則,是指大陸法民法中關於物權變動的公示行為的原則。依多數國家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應以登記方法公示;動產物權的變動應以交付占有的方法公示。對於公示行為的效力,各由法有不同規定。德國法系各國法律多確認公示行為.為物權變動的必備要件,未履行公示行為者,不發生物權變動效果;學理上稱為成立要件...
公示公信原則是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的合稱,目的是保護交易安全,特別是保護當事人對公示的信賴利益。 所謂公示,是指物權在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並保護交易安全。名詞解釋 所謂公信,是指一旦當事人變更物權時,依據法律的...
依通常說法,物權公示的公信原則,指“依公示方法所表現之物權縱不存在或內容有異,但對於信賴此項公示方法所表示之物權,而為物權交易之人,法律仍承認其具有與真實物權存在之相同法律效果,以為保護之原則”。顯然,物權公示的公信力,其力圖解決的問題並非於正常情況下第三人利益的保護問題:惟在公示的物權根本不...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是2016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賴麗華。內容簡介 本書通過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一般理論的闡述,揭示公示公信原則在物權法體系中的靈魂地位,論述了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在各項物權制度中的具體體現。重點以物權公示及公信力原理,對我國物權變動公示模式、善意取得、動產抵押和不動產特別優先權...
無權處分是公信力發生作用和善意取得制度得以適用的事實前提,善意取得制度是貫徹(占有)公信原則的必然的邏輯結論。基於這樣的認識,法律上應將無權處分行為認定為效力未定,同時規定其效力夫定的後果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即按公信原則保功第三人善意的交易預期。如果善意第三人已經具備了物權變動的公示手段,則當然...
公信原則 指物權變動依法定方式公示的,即具有使一般人信賴其正確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權狀態與其真實的物權狀態不符,對於信賴公示所表征的物權而為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仍承認其餘其真實物權狀態相同的法律效果。公信原則賦予物權的公示以絕對的效力,保護信賴物權公示的善意第三人,維護交易的安全與快捷。但公信原則僅...
儘管在有關物權變動理論的討論中,公示公信原則是一個無法逾越,同時也是一個經常被涉及的話題,但很少有學者對二者相互之間的關係進行根本的闡述。縱觀學界關於公示原則的解釋,有以下幾種觀點:物權法上的“公示”指的是“將物權設立、移轉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
物權法是財產法;物權法是強行法;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則是貫穿一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國的立法和學理上,有確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的習慣: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公示公信原則。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7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二,形式主義原則是建立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理論支撐。物權行為的本質是依據行為人的私法意思來確定物權的歸屬和變動,意思自治作為民法基本原則在物權變動制度上也是作為權利變動的基礎而存在的,如前所述.物權變動中的獨立意思表示,作為一種純主觀的意識形態,須以一種可以由外部感知和認定的形式表現出來,正如債權...
第一章 基本原則 一、 物權法的含義 二、 平等保護原則 三、 物權法定原則 四、 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一、 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二、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三、 不動產物權變動與原因行為區分原則 四、 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 五、 預告登記 六、 登記錯誤的...
本次修訂,沒有對內容進行更多的修改,主要改動了兩個部分:一是增加了平等保護原則的內容。它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與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和公示公信原則相對應。平等保護原則是《物權法》的靈魂,沒有平等保護原則,《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物權法(第4版)》就沒有...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第二節 物權變動的模式 一、物權變動模式的概述 二、債權意思主義 三、物權形式主義 四、債權形式主義 五、多元混合模式 六、《物權法》等現行法沒有採取物權形式主義的模式 七、立法論:中國民法典制定時不宜採納物權行為理論 第三節 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 一、公示原則 二、公信原則 第四...
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是指基於法律行為之外的事實因素而導致物權變動,不經登記或交付即可直接生效。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雖然不經公示即能生效,但畢竟與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要求不符,為維護交易的安全,法律通常對物權取得人的處分權進行一定的限制。我國《物權法》第31條規定:依照本法第28條至第30條規定...
第二:隨著現代民法普遍建立起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可適用範圍已幾乎喪失,在“應於民法中建立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則”已在中國法學界形成普遍共識的前提下,已無採用物權行為理論以保護交易安全的必要。在善意取得制度與物權行為理論的利益較量中,物權行為理論無疑處於絕對的劣勢。第三:從...
第二節 物權的效力 第三節 物權的分類 第四節 物權的客體 第五節 物權的取得和行使 第二章 物權法概述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第二節 物權法的性質 第三節 物權法的適用 第四節 物權法的功能 第三章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平等保護原則 第二節 物權法定原則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節 ...
第一節 物權法的概念及特徵 一、物權法的概念 二、物權法的特徵 第二節 物權法的調整對象和功能 一、物權法的調整對象 二、物權法的功能 第三節 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一、物權法定主義 立法背景我國《物權法》應採納“物權法定”原則抑或“物權自由”原則 二、一物一權原則 三、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節 物權法的...
第一編 物權法總論 第一章 物權與物權法 第一節 物權的定義 第二節 物權的種類 第三節 物權法的概念及特徵 第二章 物權的客體 第一節 物的概念 第二節 物的分類 第三章 物權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物權法定原則 第二節 一物一權原則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 第四章 物權的效力 第五章 物權的變動 第一節...
第五章 物權客體 第一節 物權客體概述 第二節 一物一權原則 第三節 物的分類 第六章 物權變動 第一節 物權變動概述 第二節 依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理論模式 第三節 依法律行為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 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第七章 物權變動的公示 第一節 公示公信原則 第二節 不動產登記 …...
《物權法規則適用》是2007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立新、梁清。內容簡介 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靜態財產權進行規範的法律,因此是私法性質。它調整的是財產的歸屬和利用的法律關係。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包括物權法定原則、一物一權原則和公示公信原則。《物權法規則適用》一書,詳盡闡述物權法定...
優先權作為法定擔保物權其設立由法律直接規定,不以公示為要件,這就使得優先權制度欠缺公示方法,不易於讓它人知曉。雖然這種不公示的擔保物權是出於維護公平與社會正義的需要,但卻是對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構成了很大的威脅,不利於市場交易的發展。同時公示公信原則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如果在物權法中得不到...
(3)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是保護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動產擔保的公示既包括某種法律事項既存狀態的宣示,也包括法律事項變動之公示,其方式表現為占有、控制、設權、登錄等各種形式。值得注意的是,為減輕第三人經常查閱登記簿、耗神費力之苦,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立法有所謂“同一性識別方法”,即在標的物上打刻或貼...
(4)易損害第三人利益,造成交易不安全;(5)立法、司法的補救成本高。4.補救措施 提高動產擔保利益登記率,並輔之以登記通知和預告程式。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登記生效主義和實質審查主義對應的是物權登記公示性和登記的公信原則,而采登記對抗主義、形式審查主義的物權登記一般不具公信力。
承包人法定抵押權的取得屬於非基於法律行為發生的物權變動,不經登記而 直接生效,這並不是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的破壞,因為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權是根據法律直接 發生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根據,而法律的明確規定,具有與物權公示同樣的作用。但是 ,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權是一種優先受償權,其實行雖然對發包人沒有什麼...
但是,由於物權法上已有公示公信原則來保護交易安全,故依公示公信原則可獲保護的範圍,可作為例外,不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具體來說,因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對抗效力、權利推定的效力,所以基於已經登記的物權提出的返還請求權,不應當適用訴訟時效,否則,會與登記制度的效力發生衝突。3、排除妨害請求權和消除危險請求權適用...
通過對將來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債權請求權的登記,依物權的公示公信準則,使該債權經過公示程式後有了公信的排它效力,足以抗拒後序的物權變動,而使該請求權的效力得以保全。這樣穩定了不動產交易秩序;同時平衡不動產變動各方當事人的利益。性質 預告登記具有使妨害其將來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的請求權所為處分無效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