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信

公示公信

公示公信原則是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的合稱,目的是保護交易安全,特別是保護當事人對公示的信賴利益。 所謂公示,是指物權在變動時,必須將物權變動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從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權變動的情況,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損害並保護交易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示公信
  • 釋義:公示原則和公信原則的合稱
  • 拼音:gongshigongxin
  • 類別:漢字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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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所謂公信,是指一旦當事人變更物權時,依據法律的規定進行了公示,則即使依公示的方法表現出來的物權不存在或者存在瑕疵,對於信賴該物權的存在並以從物權交易的人,法律也依然承認其行為具有與真實的物權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相關概念

物權善意取得

主要內容

公示公信原則是物權法的三大原則之一。
公示原則是指:物權變動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向外界公示。這樣才有物權變動的效力。通常,動產以交付為公示方式;不動產以登記為公示方式。
公信原則是指:任何因為基於對公示行為的深信,而從事相關交易行為,即使公示錯誤,其交易行為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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