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權是債務人把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作為債權擔保,但債務人仍保留對該動產的占有和使用。傳統的動產擔保物權是動產質權,但在某些國際借貸中,採用動產質權往往行不通,如工商企業融資中的借款人需要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原材料及貨物等進行生產和經營,如因借款而將上述動產的占有轉移給貸款人,企業即無法生產經營,借款人也將無以清償其借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產抵押權
- 出處:金融大辭典
動產抵押權是債務人把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作為債權擔保,但債務人仍保留對該動產的占有和使用。傳統的動產擔保物權是動產質權,但在某些國際借貸中,採用動產質權往往行不通,如工商企業融資中的借款人需要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原材料及貨物等進行生產和經營,如因借款而將上述動產的占有轉移給貸款人,企業即無法生產經營,借款人也將無以清償其借款。
動產抵押權是債務人把動產的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作為債權擔保,但債務人仍保留對該動產的占有和使用。傳統的動產擔保物權是動產質權,但在某些國際借貸中,採用動產質權往往行不通,如工商企業融資中的借款人需要繼續使用機器、設備、原材...
動產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動產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的抵押形式。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占有抵押動產,並就其出賣價金優先於其他債權而受清償。由於不移轉動產的占有而與以動產為標的的質權相區別,因動產抵押為不占有債務人...
(一)動產抵押權是以動產為標的物的抵押權。故動產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動產為其標的範圍,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動產都可以作為動產抵押權的標的物,而只有特定的動產才可成為動產抵押設定的標的物。我國《擔保法》第34條第2款和第...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是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由國家工商總局於2007年10月17日並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0...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契約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第四百零五條 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
物權的特徵決定了物權變動必須公示,否則物權變動之法律效果便無從發生。動產抵押權在性質上是在他人之物上設定的物權,屬他物權的取得,亦屬物權變動的範疇之一,也需公示。1.物權變動及其立法模式 物權變動是權利所生的一種動態現象,...
①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目的在於擔保債的履行,而不是在於對物的使用和收益。②抵押權的標的物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不動產及其它財產,抵押物主要是指不動產。③抵押權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④抵押權是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權利。3...
第六條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事項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契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抵押擔保的範圍,被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設立《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簿》,供...
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兩種,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設備、商品、存貨等,後者如契約、特許證、股份及其他證券、應收賬、保險單、銀行賬戶等。動產擔保權一般分為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質權和非占有性擔保權即動產抵押權兩種。各國法律對...
一 動產抵押的設立行為是物權行為還是債權行為 二 動產抵押的設立行為是要式行為還是非要式行為 三 動產抵押的公示是登記生效主義還是登記對抗主義 四 動產抵押的標的物範圍是限制主義還是非限制主義 五 動產抵押權的善意取得 六小結 第...
在形式上的重複抵押中,由於抵押權所依附的抵押物相對獨立,各抵押權之間沒有根本的擔保利益衝突,所以,這類重複抵押實際上是數個獨立的抵押權並存的情況。形式上的重複抵押常出現於就不動產的不同部分設立抵押的情況,如就土地使用權的...
房產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享有所有權或經營權的房屋及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作為不動產,房地是不可分離的,房產必然包括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產,是最普遍的一種房地產抵押物,大部分的房地產抵押均以房產為抵押物。
(4)設備抵押,以機械設備、車輛、船舶等作為擔保向銀行取得定期貸款。(5)不動產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抵押,取得貸款。(6)人壽保險單抵押,是指在保險金請求權上設立抵押權,它以人壽保險契約的退保金為限額,...
第二,機關多頭導致抵押權登記制度的不統一。從目前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並頒布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顯然,這個法規只適用“動產抵押登記”。按此推理,其它標的抵押登記辦法,也會由相應的登記部門制定,這樣有關抵押...
由於抵押權是從所有權這一物權上設定的他項權利——擔保物權,即限制物權,其主要作用在於限制抵押人對抵押房地產的處分權利,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物不得進行轉讓、出租等處分,以避免擔保懸空,所以登記機關只能從不動產的交易權屬登記...
指債務人以土地使用權擔保債務履行的法律行為。土地抵押是不動產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過土地契約進行。抵押權本質是一種從屬於債權的擔保物權,即債權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償還債務保證的一種擔保物權。亦即債務人或第三人以物權作為履行...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
(三)有關動產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四)抵押契約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五)雙方代理人身份和許可權證明檔案;(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第五條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的名稱(姓名...
例如,甲擁有一價值2000萬的設備,與乙訂立動產抵押契約,以該設備作押向乙貸款1000萬元。如果採取登記生效主義,此時動產抵押權並未設定,乙無權向甲主張動產抵押權,但動產抵押契約已成立,債的效力已發生,乙可以行使登記請求權,通過...
工商有關人員介紹,抵押登記又稱為抵押物登記,是指抵押物的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將抵押物上設定的抵押權及抵押權變更終止等記載於抵押物登記簿上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動產抵押物...
土地抵押權是土地使用權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不轉移土地占有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債權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對土地使用權及其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依法進行處分,並以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擔保性土地他項權利。定義 ...
因為質物是動產質押法律關係中用來擔保債權人債權的,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有權以質物的價值最終確保質權人的債權實現。質物必須是 動產,這是國際上通行的一個原則,也是和傳統上的抵押權(抵押物為不動產)相...
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 (根據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0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8號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防止重複抵押,保障抵押債權...
包括所有權、地上權、地役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6種。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其公示方法,不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近現代由於抵押權的投資,使不動產證券化,因而發現了淡化動產與不動產區別的趨向。在社會主義國家,永佃權已被廢除,...
以動產為標的物進行抵押或質押均系對債權的一種擔保方式,皆為擔保物權,二者最顯著的區別在於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而質押必須轉移標的物的占有。其中,以生產設備、半成品、產品和交通運輸工具、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