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發展文化產業的環境

營造發展文化產業的環境

當今世界,發展文化產業已成為提升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途徑。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強調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造發展文化產業的環境
  • 發布單位:浙江省文化廳
背景,措施,

背景

文化產業是一個涵蓋文學藝術業、廣播影視業、新聞出版業、音像製品業、演出展覽業、文化娛樂業、文化信息業、策劃創意業、文化教育業、文化旅遊業、體育競技業等在內的廣大的產業系統,是公認的具有無限生機與活力的朝陽產業,在一些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
如何加速發展我國文化產業,應對加入WTO後國外文化產業的衝擊,既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又體現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是擺在每一位文化工作者面前的現實問題。專家認為,從文化產業立法、文化產業政策、文化投資環境、文化市場管理、文化經營人才培養等方面入手,是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根本途徑。

措施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管理經濟。而文化產業涵蓋面廣,牽涉到眾多業務主管部門,如果沒有一套科學完善系統的“文化產業法”,是極不利於文化產業大發展的。文化產業既具有意識性質,又具有公司性質,它既要按照《公司法》、《契約法》、《證券法》等基本法規運作,又要遵循其自身運行規律和文化市場需求運行。制定“文化產業法”,或按照文化產業的不同門類制訂相應法規,如影院合資經營管理規定、音像分銷的合資合作辦法、影視法、網路文化管理辦法、傳媒管理辦法、體育產業法等,或按照文化產業性質制定有關法規,如文化產業投資法、文化市場管理法、文化產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及管理規定、文化產業稅收政策等。要從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共性與個性上入手,認真研究文化產業的運作機制、運行規律,即文化產業既具有認識價值、思想價值、教育功能、審美價值等特點,又具有商業價值、經濟價值、實用價值、娛樂價值等要素。因此,既不能按照純粹的物質資料生產來要求文化產業,一切講經濟效益,不講精神文明建設,也不能僅從事業的、精神的層面來要求文化產業,只強調意識形態性質、思想教育性質,因為文化產品的寓教於樂、益知增趣、修身養性作用是其他任何產品無可替代的。這些特殊性決定了制定文化產業政策法規的特殊性。
文化產業法規政策的制定,對於改善文化產業投資環境,加強文化市場管理,滿足多樣化、個性化的文化消費,拉動內需,促進國家綜合國力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當前,文化產業法規政策滯後,影響了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譬如,文化企業用地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等問題,若不考慮文化產業的特殊性而與其他產業相等對待,勢必迫使文化產業放棄思想認識教育審美等內在功能,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唯一目的,就會造成沒有文化理性、科學理性、審美理性的利潤爭奪和文化衰落,違背了發展文化產業的根本目的。
面對國外文化企業的準入和最惠國待遇,我們制定的文化產業法規政策同樣適用於國外文化企業。但我們要搶占文化產業發展制高點,充分利用WTO有關文化的例外條款,對涉及國家文化安全和民族文化傳統的內容實施必要的保護,建立國家文化安全預警系統,加強文化安全立法建設。要以全社會的文化力量來構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格局,實行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社會化和公共化,使民間資本、民營力量和政府的、國家的資本共同組成經濟利益共同體,一同應對加入WTO後對我國文化產業的衝擊,大力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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