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口市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管理暫行規定》是一則地方法規,為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營口市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管理暫行規定
- 分類:地方法規
《營口市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管理暫行規定》是一則地方法規,為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營口市行政審批事項集中管理暫行規定》是一則地方法規,為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為推進服務...
1.許可權上收。對於縣(市)區自行行使存在困難或經論證由市級行使更為高效便捷的行政審批許可權,上收由市級審批部門行使。2.直接放權。法律、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規定由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實施,但未明確必須由市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
一是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省政府規章和省政府以及部門規範性檔案設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的程式;取消或調整面向市縣...
第一條 為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
,2016年10月13日, 營口市編委會下發檔案,組建營口市行政審批局,由一個主體集中行使原由34個部門(單位)行使的318項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許可權(318項行政許可權是2016年改革時期劃轉的事項,現在已調整為234項職權)。
《遼寧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10月11日通過並公布,旨在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共七章四十條,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
營口市規範性檔案評估和清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規範性檔案評估和清理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遼寧省規章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營口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制定了“營口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共29條。明確劃分了保護區的級別、範圍及禁止事項,規定了各職能部門責任和義務,以及應對突發事件的解決方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
營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檔案解讀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政務服務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確認等行政權力和提供公共服務的行為。公共服務事項包括...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徵收人是指市、區政府。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他應拆除物的合法所有權人。市、區政府設房屋徵收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區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暫行辦法規定和本級政府規定的...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營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法制辦)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營口市協助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營政發〔2006〕5號)同時廢止。印發的通知 營政發〔2017〕13號:營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營口...
中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信息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公示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第五條 省編委辦負責組織編制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除依法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其他行政審批事項不得以任何...
《營口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發布於2015年1月26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屬於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相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搶險...
行政編制 營口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現任領導 局長:董璞 副局長:徐勇、唐冬生、趙旭平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營口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