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是2020年9月由陝西省安委辦印發的檔案,對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崗位培訓、履職要求、工作職責作了明確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9月
  • 發布單位:陝西省安委辦
制度出台,制度解讀,

制度出台

2020年9月2日,陝西省安委辦印發《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崗位培訓、履職要求、工作職責作了明確規定。《辦法》對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前哨”作用的發揮將起到推進作用。

制度解讀

《辦法》明確,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向其負責監管的轄區煤礦派駐駐礦安監員要做到全覆蓋,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煤礦安全執法檢查過程中,要把駐礦安監員履職情況作為重要檢查內容,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考核管理,對駐礦安監員的“德、能、勤、績、廉”按月、季、年度進行考核,建立“獎懲分明、能進能退”的管理考核長效機制。
《辦法》規定,駐礦安監員有權參加煤礦礦長安全辦公會、通風例會、調度會、班前會,可以在相關會議上就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提出相關意見建議。規定駐礦安監員每月下井次數不得少於12次,按要求填寫駐礦日誌,每天向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匯報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及煤礦安全生產情況。
《辦法》要求,新任駐礦安監員上崗前,必須由派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派駐的駐礦安監員要定期進行業務技能、災害防範、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辦法》強調,駐礦安監員要加大對煤礦執行煤礦安全法規標準,落實重大災害防治、停產停工措施的監督力度,及時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涉險、亡人事故等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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