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焦政辦〔2008〕67號

發布日期:2008-7-16

執行日期:2008-7-1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焦政辦〔2008〕67號
  • 發布日期:2008-7-16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單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文 號:焦政辦〔2008〕67號
發布日期:2008-7-16
執行日期:2008-7-16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根據國家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08)48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我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原則
(一)堅持義務教育階段以政府辦學為主原則,落實各級政府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堅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統一部署、分類指導原則,對現有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進行規範。
(三)堅持依法規範、積極穩妥原則,切實保障教師、學生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規範改制學校工作順利進行,確保穩定。
二、政策措施
(一)規範改制學校的具體方案由各縣(市)區政府從本地實際出發研究確定,市直改制學校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二)以國有資產為主體的改制學校,原則上應改為公辦學校。對改為公辦的學校,其債務由舉辦學校的市或縣(市)區政府承擔,非國有資本退出問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解決,辦學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公辦學校的撥款標準足額安排,確保學校正常運轉;要按照辦學規模核定和調整教師編制,並妥善解決現有教師問題。對改為公辦學校的具備教師資格的新進人員,由舉辦學校所在市或縣(市)區在教職工編制限額內考試錄用。
(三)多渠道籌資並以非國有資產為主體的改制學校,原則上應改為民辦學校。對改為民辦的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審批並規範其辦學行為。國有資產應與其分離;對於與學校資產無法分離的部分國有資產,可由市或縣(市)區政府採取措施,經市政府審批後,通過適當方式解決,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確保教育資源不流失。對改為民辦學校的,其任教的公辦在編教師應限期與原公辦學校脫離關係,不再享受公辦學校教師待遇;對於不願到民辦學校任教的公辦在編教師,可回原學校工作或根據需要由市級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其他公辦學校任教。
(四)對於今年(2008年)秋季招生之前,對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性質沒有進行界定之前,如果學校招收新生,按公辦學校的收費規定進行招生,待學校性質確定後,再按新的學校性質收費辦法執行。對改為公辦的學校,經舉辦學校的市或縣(市)區政府批准,對原來按照改制政策招收的學生,可執行原收費政策直至畢業。對於教育資源回歸總校的分校學生,在保持原班級、教師基本不變的基礎上,納入總校管理,分校不再招生。現在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就讀的學生如果選擇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的,所在的市或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劃片招生、免試入學的原則予以安排,享受原該校學生同等待遇。
三、實施步驟
(一)成立機構 (2008年7月9日—7月10日)
市、縣兩級政府成立以政府領導為組長,教育、財政、審計、人事、編制、發改(物價)、監察、國資、糾風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規範工作領導小組(市級領導小組名單見附屬檔案)。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規範改制學校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資產評估 (2008年7月11日—7月20日)
市、縣兩級政府規範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教育、財政、發展改革、監察、國資、糾風等部門成立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小組,對所轄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資產按照《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8號)有關規定進行全面清查和評估,並對學校的資產主體做出界定,拿出各改制學校的規範方案,提交相關材料,上報市政府規範改制學校工作領導小組。
(三)審查方案(2008年7月21日—7月31日)
市政府規範改制學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全市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資產清查進行覆核,對規範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確保資產清查工作和規範方案能夠按上級相關要求落實。
(四)組織實施 (2008年8月1日—8月20日)
各改制學校的規範方案經市政府規範改制學校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市或縣(市)區政府根據方案進行改制學校的規範清理工作,確保規範清理工作在今年(2008年)學校秋季招生之前完成。
(五)檢查驗收 (2008年9月10日—9月30日)
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規範清理工作結束之後,市政府規範改制學校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的規範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國有資產是否流失、教師配備是否到位、學生安置是否合理、學校收費是否違規等問題,並對規範清理不到位的問題進行處理。在全面清理檢查結束後,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上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規範清理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範改制學校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人民民眾非常關注的重要工作。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範清理工作要在各級政府規範改制學校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教育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在市、縣兩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職能部門能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規範改制學校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明確目標任務。規範改制學校工作應在2008年基本完成。各級政府要在明晰學校資產屬性、債權債務、學校辦學性質和確保公共教育資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規範現有改制學校的具體意見和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通過改制學校規範清理工作的開展,促進縣級政府教育工作水平的整體提高。
(三)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制學校的資產要按照《河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08號)有關規定進行全面清查和評估,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進行產權界定後方可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各級財政、審計、教育、監察、國資部門要加強對公共教育資產的監管,建立重要事項通報制度和重大案件報告制度。要嚴格工作紀律,嚴防弄虛作假,及時發現並嚴肅查處改制過程中的違法違紀案件。
(四)增加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規範改制學校的實際需求,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增加教育經費財政撥款,確保此項工作平衡推進。規範改制學校工作要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結合起來,加強對公辦國小和國中建設,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五)加強宣傳。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新聞媒體要積極宣傳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爭取廣大人民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為規範改制學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附屬檔案:焦作市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
副組長:霍金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
成 員:閆萬國(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張丙辰(市教育局局長)
葛探宇(市發改委主任 )
申相臣(市財政局局長)
劉吉斌(市人事局局長)
楊維軍(市監察局局長)
劉政良(市審計局局長)
李新民(市編委會辦公室主任)
郭法江(市國資委辦公室主任)
閆發安(市人民政府糾風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公室,張丙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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