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園管理條例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焦作市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公園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條例實施,內容,

條例實施

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查批准了《焦作市公園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公園事業發展,改善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
本條例所稱公園,是指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有良好的園林景觀和較完善的設施,兼具生態、美化等作用的公共場所,包括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社區公園、遊園和其他具有公園性質的場所等。
法律、法規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公園事業發展應當體現公益性質,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管理、規範服務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園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公園建設、維護和管理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證公園事業發展。
第五條 市、縣(市、區)公園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園的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文化廣電和旅遊、衛生健康、應急、市場監管、體育、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園管理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其自建公園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公園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由公園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公園管理機構負責。
非政府投資建設公園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已竣工驗收移交當地政府的,由當地政府確定的公園管理機構負責。
第七條 公園實行名錄和分類、分級管理。公園名錄、類別、等級的確定和調整,由市、縣(市、區)公園主管部門提出,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公園的名稱應當體現地域特色和歷史文化內涵,按照國家、省有關地名管理規定確定。
第八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贈、資助、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園的建設、管理和服務。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公園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勸阻、舉報和控告。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對在公園事業發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市、縣(市)公園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經批准的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報經批准。
第十一條 編制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人民民眾生活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範和標準,確定公園建設總量、布局與規模。
各縣(市、區)至少規劃建設一個綜合公園,有條件的鄉鎮應當規劃建設公園。
鼓勵利用採煤沉陷區、廢棄礦山、河流故道等場所規劃建設公園。
第十二條 編制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應當與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相協調,合理設定停車場、預留公車停靠站點,並保障園內交通微循環與城市綠道綠廊等慢行交通系統有效銜接。
第十三條 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確定的公園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
因國家重點工程、重大防災救災和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確需改變公園用地性質的,應當按照就近補足面積的原則,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後,按照法定程式和審批許可權進行規劃調整。
不得在公園內新設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已有的住戶和與公園管理無關的單位,按照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依法逐步遷出。
第十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園應當符合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公園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擬建公園的功能、特性、規模和發展方向,綜合考慮改善生態、美化環境、休閒遊憩、健身娛樂、傳承文化、保護資源、科普教育、防災避險等多種功能的需要,組織編制公園設計方案。
第十五條 公園建設應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植物造景為主,突出文化藝術內涵和地域特色,優先選用適合本地自然條件的鄉土植物,推廣套用綠色照明、清潔能源、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園林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環保技術和產品。
對已經建成的公園應當進行合理改造,增強公園的城市海綿體功能。
第十六條 公園內設定水、電、熱、燃氣、通信等管線和其他市政設施,應當符合公園景觀和相關安全規範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得影響植物生長。
第十七條 公園內各類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設計規範,並與公園功能相適應,與公園景觀相協調。
花壇、草坪、泉、石、雕塑、亭榭、迴廊等,應當突出文化內涵,講求文化品位。
公共廁所、垃圾箱、園燈、園椅、健身器材等,應當按照公園設計規範設定。
第十八條 公園內設定遊樂設施,應當按照公園建設與保護專項規劃在公園遊樂區域內集中設定,並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大型遊樂設施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 公園出入口及其主要園路、建築物出入口、公共廁所等處應當設定無障礙設施。
有條件的公園應當設立志願服務站,設定直飲水、手機充電、無線網路等便民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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