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局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局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局,是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無錫市錫山區東亭街道錫州路1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區財政政策、中期財政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政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
(二)根據上級制定的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區級財政、財務、會計、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完善區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有關資金。
(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相關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八)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編制審核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負責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草案,擬訂有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擬定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投資評審政策,管理和監督投資評審活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的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執行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和制度;參與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綜合運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財政經濟分析預測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強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區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和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關係。落實國家、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的建設、運維等保障服務,組織協調全局政務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統籌推進財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黨群、工會工作。
預算科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訂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牽頭組織區級部門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落實區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的各項財政政策。牽頭開展全區綜合治稅工作;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管理稅收減免、退稅有關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研究和完善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
綜合科(政府採購管理科)
組織區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參與部門預算及政府性專項資金預算收支的編制和執行;承擔上級轉移支付的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執行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和制度;參與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承擔土地、戶外廣告、政府性投資公共停車泊位等國有資源的收入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調整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登記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政府採購工作;按規定發布政府採購信息;開展信息統計分析。
政府債務管理科(金融科)
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申報、發行準備、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區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區級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資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區級財政資金髮起、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貿發展科(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科技、商務、市場監督管理、工信、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管、供銷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等相關財政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企業降本減負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統籌組織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和評審管理;研究擬訂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概算、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的政策制度;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監督管理城市住房基金、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行政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參與區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
社會保障科(會計科)
承擔老幹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殘聯、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農業農村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和支持、推進涉農資金整合;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貫徹實施中央、省、市、區鄉鎮財政管理政策;指導鄉鎮財政建設相關工作;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定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財監績效科
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論證、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財政政策和資金的績效監督,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承擔監督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開展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牽頭局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資產管理科
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審核匯總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研究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盤活財政存量資產,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承擔國有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負責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直屬單位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結算中心
管理財政性資金,促進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具體承擔國庫資金(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各明細預算支出的事務及各預算單位會計核算事項。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國庫支付中心
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國庫現金管理的具體業務,並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監督檢察等工作;承辦局攪拌的其他事項。
無錫市錫山區財務會計輔導站
培養財務會計,規範完善會計行業。全區農村財務會計的培訓、輔導。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預算審核中心
完善財政預算促進預算的國際化發展。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預、決算。
無錫市錫山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負責編制年度評審工作計畫,對基本建設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項目概、預、結進行評審,出具各類評審報告,並對評審報告進行覆核和抽查。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投資效益情況進行評價。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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