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山區財政局

錫山區財政局是錫山區政府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財政資金,促進工農業生產發展和各項事業發展;培訓專職財會人員,提 高科學理財的素質和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嚴肅財經紀律,提高 經濟效益;積極開發財源,為振興地方經濟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錫山區財政局
  • 地理位置:錫山區
  • 性質:政府組織
  • 屬性:非盈利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切實履行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
(二)執行全市財政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根據市級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區級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完善區對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開發區、商務區、各鎮(街道)財政部門開展業務工作。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承擔財政資金績效管理的責任。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加強集體資產管理。
(八)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
(九)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投資評審政策,管理和監督投資評審活動。
(十)執行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參與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管理。
(十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執行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泊位等國有資源收益政策;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農村財務輔導工作,參與農村內部審計工作。
(十五)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制定政府性投資項目融資計畫和籌集資金的管理辦法。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八)指導和管理全區鎮(街道)財政建設工作;配合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做好鎮(街道)財政所長的考察工作;會同區組織人保部門做好鎮(街道)財政所長的任免和全區財政幹部的調配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區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組織有關重要會議;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協調審核本局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負責黨務、工會、團委、婦女、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局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全局信息資源的整合共享、分析運用工作;負責建設和維護硬體設備、信息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區鎮預算;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辦理區對上、下級財政結算和財政總決算;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財稅信息聯網分析系統建設完善和經費管理工作;審核區級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稅的條款;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有關工作;參與管理指導鄉鎮財政工作;參與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區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級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匯總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區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參與政府性債務相關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會計核算。
(四)綜合科
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參與部門預算及政府性專項資金預算收支的編制和執行;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執行國有土地、戶外廣告、泊位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和制度;承擔土地、廣告、泊位等國有資源的收益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事業財務管理科
(掛“社保科”牌子)
研究提出區級部門預算編制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標準建議;負責編制、審定部門預算;參與政府專項預算審核編制工作;負責做好工資統發工作;負責相關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財政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部門、單位行政事業性經費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部門決算;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支出,並研究制定補助標準和相應的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和非貿易外匯;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六)國資企業科
(掛“政府採購辦公室”牌子)
提出支持全區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區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建議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提出促進貿易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和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區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的制定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負責區級罰沒物資管理工作;執行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承擔區級採購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制與管理;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會同處理區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七)經建科
(掛“區投融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城市建設、城市維護、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結)、決算管理辦法;負責區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城市住房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擬訂政府投資評審政策,管理和監督投資評審活動;擬訂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做好區投融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農村財政財務管理科
(農村財務輔導站與其合署辦公)
承擔農林、水利、國土等部門和單位財務管理;負責財政支持農業項目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管理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區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及農業發展基金項目的資金及財務管理;擬訂鎮財政管理和街道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參與預算制度改革;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指導鄉鎮財政改革、預算管理、債務管理;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和街道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協稅護稅工作,負責鎮(街道)協稅護稅工作的考核獎勵。
(九)會計事務管理科
(掛“行政許可服務科”牌子)
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及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方面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代理記賬單位的資格審查和發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區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支持各類金融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政策及資金的管理;負責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旅遊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事項及行政服務事項的審批和辦理。
(十)財政監督檢查科
貫徹執行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監督全局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負責以財政局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組織財政行政處罰聽證;負責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局內審工作,參與制定局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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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錫州中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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