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任免
2022年1月13日,惠山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勝利閉幕,黃建平當選無錫市惠山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
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
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惠山區紀委監委機關設立內設機構12個,即辦公室、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第一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第二監督檢查室(第二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第三監督檢查室、第四審查調查室、第五審查調查室、第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統籌負責全區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的後勤管理、行政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等;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特約監察員工作;統籌指導機關、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檔案工作等。
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區委巡察機構、派駐(派出)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開發區、鎮(街道、園區、站區)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負責人(組長、書記),區屬國有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廉政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各單位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示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組織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上級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有關部門,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三監督檢查室(第一、第二監督檢查室分別掛區監委第一、第二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鎮(街道、單位)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工)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聯繫鎮(街道、單位)紀(工)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各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組織管轄範圍內的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紀檢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實行一事一授權。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組織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負責區紀委監委專業諮詢人才庫的建立、管理以及相關服務工作等。
事業單位
黨風廉政教育中心。
現任領導
主任
黃建平
副主任
祝繩、馬韶軍
委員
尤科(女)、許超棟、朱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