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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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勇,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江蘇無錫人,在職大學學歷,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3年,劉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勇
  • 民族:漢族
  • 籍貫:江蘇無錫
  • 出生日期:196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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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6年7月,無錫市汽油機廠職工;
1985年9月起,歷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執行庭副庭長;
1998年5月,任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3年3月,任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理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處職);
2004年2月,任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0年12月,任宜興市人民法院黨委書記;
2011年1月,任宜興市人民法院黨委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6年11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6年12月,任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0年8月退休。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9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劉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無錫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劉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勇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劉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公開通報

2023年4月,無錫市對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劉勇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禮卡問題進行通報
2013年至2022年,劉勇在擔任宜興市人民法院黨委書記、院長,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禮金總計31.3萬元,收受香菸、禮卡成為習慣,逢年過節、酒局飯局、家裡單位,來者不拒,除自用外變賣獲利總計120餘萬元,其中在春節、端午、中秋等節點達63次。劉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劉勇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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