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在區委和市紀委領導下,負責全區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區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區管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對同級黨委或它的成員違反黨的紀律的情況,有權進行初步核實,並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和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決定(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紀律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廉政規定,制定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參與或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有關地方法規。
(八)協助區委把好區管幹部的任用關。會同區委組織部、區級機關各部門以及各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鎮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室幹部人選;管理區級黨政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的機構編制,負責對區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加強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的網路建設。積極組織各項執法監察活動,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充分發揮其特殊的作用。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並負責督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區監察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監察綜合室”牌子)
協助區紀委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了解、綜合全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編印《惠山紀檢》,編寫區紀委、區監察局大事記,負責紀檢監察信息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案件綜合分析情況統計、月報工作;草擬區紀委、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請示、報告、通知等文稿;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區紀委常委會的議程安排、會議記錄,會同有關科室做好以區紀委、監察局名義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工作;負責特邀監察員、黨風聯絡員活動的組織工作。圍繞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搞好對外宣傳工作;協同有關科室總結和推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對下級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和黨務群團工作。
(二)信訪室(掛“區行政監察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區管領導幹部信訪件的初步核實工作;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違犯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綜合分析和反映檢舉、控告、申訴情況及突出的問題;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交辦檢舉和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承擔舉報中心的具體工作;對下級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區紀委、區監察局直接查處或需報請區委、區政府批准的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下級黨委、紀委報區委、區紀委或下級政府報區政府、區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對報送無錫市紀委、無錫市監察局審批的案件,做好協審工作;審理下級紀委、監察機關報送的重要和複雜的案件、備用案案件;審理下一級紀委因與同級黨委有不同意見而請求予以複查或複議的案件;受理按規定應由區監察局複審、覆核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為黨風黨紀教育提供典型案例;做好受處分黨員的回訪教育工作。
(四)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區黨政機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決定、命令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決議、決定、規章、命令的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效能及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錯誤行為,協同有關科室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指導、協調下級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五)幹部教育室
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教育;制訂黨風廉政教育規劃並負責實施、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教育;總結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典型事跡;對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幹部配備和幹部隊伍素質等情況進行了解,提出加強隊伍建設的建議,抓好落實;對各鎮紀委、監察室及區直機關、區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建議;辦理全區紀檢監察系統考核評選、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的事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保護紀檢監察幹部合法權益,受理並調查對紀檢監察幹部的檢舉控告。
(六)紀檢監察室
負責查處區管領導幹部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查檢查工作;檢查監督區級機關各部門的黨組織及區管幹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的督促、協查和業務指導;負責上級交辦的需要直接查處的案件。
(七)黨風廉政建設室
對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開展專項治理提出部署建議;調查研究草擬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和規定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通報;組織推廣全區黨風廉政建設的經驗;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區區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情況,協助區委、區政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中共無錫市惠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無錫市惠山區監察局核定行政編制21個,地方編制4個。另核行政附屬編制5個。
領導職數:區紀委設常委7個,其中:正副書記、監察局長3個;常委、副局長4個。
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內設機構設正(副)主任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