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電管理規定,國家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所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線電管理規定
- 定義:國家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所制定的規定
無線電管理規定,國家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所制定的規定。
無線電管理規定 無線電管理規定,國家為加強無線電管理所制定的規定。如我國的《無線電管理條例》、《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規定》等關於無線電管理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規定》是2010年11月1日頒布的檔案。新規頒布 2010年11月1日,國家將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規定》,蹭網器有望被徹底清查,蹭網行為將得以解決。目前蹭網器這一類設備之所以難以管理,主要原因來自...
《四川省無線電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四川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
為防止無線電台(站)間的有害干擾,規定9KHz至400GHz頻率範圍內按地域和業務種類劃分頻帶;規定各種無線電台(站)使用頻率和對地靜止衛星軌道的協調、通知和登入國際頻率總表的程式以及這些台(站)的技術和操作標準;對安全通信(包括...
短距離)無線電設備(以下簡稱微功率無線電設備)的管理,防止微功率無線電設備對廣播電視、導航、移動通信及射電天文等無線電業務產生干擾,確保各種無線電設備正常、有序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一條使用無線電頻率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許可,但是國家規定不需要取得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的情形除外。市無線電管理部門負責依法實施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確定範圍內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第十二條市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市無線...
《無線充電(電力傳輸)設備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適用於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移動通信終端無線充電設備、攜帶型消費電子產品無線充電設備,以及電動汽車(含機車)無線充電設備。本規定自 2024 年 9 月 ...
具體使用頻率範圍、設備射頻技術指標要求按照《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定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對地靜止軌道衛星動中通地球站管理辦法》《衛星移動通信系統終端地球站管理辦法》等相關無線電管理規定執行。第六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根據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在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確定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範圍內,編制自治區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自治區人民政府無線電主管部門應當...
第五條 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和省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職責。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有關部門...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遵守本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國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省、...
(三)有熟悉無線電管理規定、具備相關業務技能的人員;(四)有明確具體的用途,且技術方案可行;(五)有能夠保證無線電台(站)正常使用的電磁環境,擬設定的無線電台(站)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台(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設定、...
無線電管理規則,1987年6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施行的法規性檔案。共8章38條。主要內容是:無線電管理的任務;無線電管理機構及其分工;無線電台站的設定和使用;固定無線電台站布局;無線電頻率管理和使用;無線電通信保密;工業...
(二)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是否有違反有關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規定的行為。第二十九條 年檢合格後,由年檢部門在頻率執照上蓋章通過。年檢不合格的,要在六個月的限期內糾正。期限屆滿,由年檢部門進行檢查,合格後蓋章通過。第三十條 ...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其工作頻率、頻段和有關技術指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線電管理 的規定,並經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對設備的發射特性進行檢驗。 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報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研製、生產、銷售和...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本系統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二)擬訂本系統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三)根據國務院規定的部門職權和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