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原占有

無權原占有是“正權原占有”的對稱。民事主體無合法原因而對他人財產取得的占有。例如當事人基於財產侵權或不當得利而對物取得的占有即屬此類。區分無權原占有與正權原占有的意義在於明確具體占有的法律性質,明確具體占有的根據,並明確非法占有人有無過錯。

無記名投票又稱“秘密投票”。選舉人投票方式之一。選舉人在填寫選票時不對他人公開,不在選票上署名。它較之公開署名或舉手表決等選舉方法更便於選舉人按照自己的意願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其他國家公職人員。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選舉時均採用這種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規定: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法,選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殘疾不能寫選票時,可以委託他所信任的人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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