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果無報酬原則

無效果無報酬原則,是指海難救助法中確定救助報酬的基本原則。救助人對遇險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取得效果的,有權獲得救助報酬;未取得效果的,無權獲得任何款項,不管他實際上為此付出了多大的代價。救助有效果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被救助物最終被全部或部分獲救;二是該救助對被救助物的最終獲救作出了實質性的貢獻。

救助船棗熱奔無效果時,救墊禁拜助人無權獲得任何報酬,《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提出了特別補償概念狼朵挨,在救助無效果時,救助宙匙祖剃人在特定情況下仍可獲得特別補償,而不再是無效果就無任何報酬,人們認為這是對傳統的“無效果無報酬”原盼設則的例外、多多紙補充或突破精照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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