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救助報酬標準,是指救助成功後確定救助人應得的救助報酬時應予考慮的因素。“無效果無報酬”,而有效果時救助報酬不得超過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是確定救助報酬時應遵循的原則,這也同時反映了救助人依法可得的救助報酬的下限和上限。此外,救助法也規定確定救助報酬金額時應予考慮的各項具體標準或因素,如《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第13條規定的“船舶和其他財產的獲救價值”,“救助成效”等10項標準。
在法律上,地廈煉這些標準都還是質的標準,而不是量白鴉殃的標準,同時在具體考慮這些抹境灑標準時也不要求有主次或先後之分,而應當綜合考慮。因此,受理爭紋危拳議的法挨樂院或仲裁機關在針對具體救助案件根據閥盛埋協這些標準確定救助報酬時,享有相當大的自決權。探臭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