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取得的核算

無形資產取得的核算是指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合計核算。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無形資產作為商品,有其本身價值。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途徑大體有三條:即購入、自創和其他單位投資轉入。企業購入或按法律程式申請取得的各種無形資產,按實際支出數記帳;其他單位投資轉入的無形資產,按聯營雙方確定的價值記帳。由於無形資產的價值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為了慎重起見,只有能夠確指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才能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入帳,否則,即使企業確實擁有事項無形資產也不能將其本金化,作為無形資產入帳。例如,一個企業擁有可獲得高額利潤的商譽,但是該企業繼續經營,並不想轉讓或出售,將不能將其所擁有的商譽入帳。如果該企業準備轉讓給其他企業,購買方以高於企業淨資產的價格購買了這個企業。這時,購買方則可以將買價與淨資產的差額作為無形資產入帳核算。為了正確核算無形資產的取得,應設定“無形資產”、“實收資本”等科目。企業以銀行存款購入無形資產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銀行存款”科目;企業接受投資人以無形資產作為合作經營的投資時,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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