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非專利技術的核算是指企業以某種方式取得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的會計核算。所謂非專利技術,通常是指公眾不知道的在生產和經濟活動的實踐中已採用的不受法律保護的各種技術知識和經驗。它包括設計、計算、建築、各種設施和製成品的準備與科學研兗,有經驗的技術人員所利用的方法、方式和技能,製造過程的制定和實施,原料、物質、合金等的結構和製造方法,醫療方法,礦藏的勘探和開採方法,以及行政、綸濟、財政和其他制度的知識和經驗。企業的非專利技術,有些是自己開發研究的,有些是根據契約規定,從外部購入的。如果是自己開發研究,可能成功,也可能失敗,其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在會計核算上,將其全部列作當期費用處理從外部購入的,應將實際發生的一切支出,子以本金化,作為無形資產入帳,進行核算。為了正確反映取得的非專利技術,應設定“無形資產—非專利技術”會計等科目進行核算。取得非專利技術時,借記“無形資產一非專利技術”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實收資本”等會計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