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公害食品:產品抽樣規範糧油

無公害食品:產品抽樣規範糧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 產品抽樣規範糧油(NY/T 5344.2-2006)》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提出,中國標準出版社秦皇島印刷廠印刷,新華書店北京發行所發行,各地新華書店經售。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農產品糧油類產品抽樣的方法,適用於無公害農產品糧油類產品(小麥大米玉米大豆綠豆蠶豆花生果芝麻油菜籽等)認證檢驗和監督檢驗的抽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公害食品 產品抽樣規範糧油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 語言:簡體中文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3 頁
  • 開本:16 開
  • 發布日期:2006年1月26日
  • 實施日期:2006年4月1日
檔案原文,抽樣方法,

檔案原文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1351 小麥
GB 1352 大豆
GB 1353 玉米
GB 1354 大米
GB 1532 花生果
GB 1533 花生仁
GB 10459 蠶豆
GB 10462 綠豆
GB 11761 芝麻
GB 11762 油菜籽
GB 5491 糧油、油料檢驗扦樣分樣

抽樣方法

產地
(1)組批
同一產地、同一品種或種類、同一生產技術方式、同期採收的產品為一個抽樣單元。
(2)抽樣時間
抽樣一般應在被抽查地收割前的3d內進行,抽樣作物應與全部作物的成熟度保持一致。
(3)抽樣
根據生產基地的地形、地勢及作物的分布情況合理布設抽樣點,原則上選用對角線抽樣法,每個抽樣單元內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按照梅花點法、棋盤式法、蛇形法等方法採取樣品,每個抽樣單元內抽樣點數不應少於5點,每個抽樣點面積為1cm左右,隨機抽取該範圍內的作物作為檢驗用樣品。抽樣點不少於5個。每個抽樣點的抽樣量按照表1執行。
無公害食品:產品抽樣規範糧油
生產基地抽樣量
(4)樣品處理
樣品的割、運、打、曬、楊等操作過程,應按照相應產品生產技術規程進行。小麥、大豆、玉米、大米、花生果、花生仁、蠶豆、綠豆、芝麻、油菜籽樣品的水分含量應分別符合GB1351、GB1352、GB1353、GB1354、GB1532、GB1533、GB10459、GB10462、GB11761、GB11762的要求。
(5)樣品縮分
對數量較大的樣品,可以用四分法縮分,將樣品充分混勻後分成三份,分別作為檢驗、復驗和備查用。每份樣品不少於2kg。
倉儲及流通領域
(1)組批
按照抽樣方法產地組批的規定執行:同一產地、同一品種或種類、同一生產技術方式、同期採收的產品為一個抽樣單元。
(2)抽樣
按照GB 5491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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