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

四分法

四分法是中國古代圖書分類法的一種。指把文學作品按照一定的分類學理論劃分為不同文學體裁類別的方法。依據這種方法,文學作品可以劃分為詩歌小說劇本散文四種文學體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分法
  • 性質:文學作品分類方法
  • 對象:文學作品
  • 學科:分類學
介紹,產生,形成、演變,現實意義,

介紹

四分法就是根據文學作品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表現手法等方面的不同,把文學作品分成小說詩歌劇本散文四大類。其中詩歌類包括抒情詩和敘事詩;散文類除了抒情散文、敘事散文外,範圍很廣,遊記、小品、雜記、雜文、報告文學等,都歸於此類;而小說則成為獨立的一類,得到了充分的重視。這是我國文學理論界較多採用的分類法。

產生

《七略》是以六分法來類分圖書的,不過後來成為圖書中一大部類的史學典籍僅被附入《七略·六藝略》的“春秋”之中。這也反映出當時史籍數量不多的現實。魏晉時情況開始發生變化,一方面,漢魏之際的動亂使圖書離散,需要重新整理和編目;另一方面,隨著史學的發達,史學典籍數量迅速增多,原來的附目地位已難適應新的形勢,也就是說,《七略》已不能包容日益發展的學術內容。重新編制一種適應現實需要的分類法已勢在必行,正如余嘉錫先生所說:“書之有部類,猶兵之有師旅也。雖其多寡不能如卒伍之整齊劃一,而要不能大相懸絕,故於可分者分之,可合者合之。《七略》之變為四部,大率因此,不獨為儲藏之不便也。”四分法就是在這種前提下應運而生的。

形成、演變

四分法的產生是圖書分類史上的一次重大變革,但四分法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在繼承和發揚其他分類法成就的基礎上逐漸形成的,有其自身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
李充與四分法部類順序的形成
西晉末年的戰亂,使“渠閣文籍,靡有孑遺”到東晉李充整理分編圖書時,所存書籍的情況是:“《晉元帝書目》:“四部,三百五帙,三千一十四卷。”其卷數與李充所校書正合,比西晉荀勖編目的存書數減少一半以上。
《隋書·經籍志》與四分法統治地位的確立
四分法從魏晉創始以來,得到廣泛的流傳,而最遲在南北朝末期,圖書四部分類已經有了經部、史部、子部、集部的名稱。到了唐初,魏徵等撰修《隋書·經籍志》時沿用四部分類法,但廢棄了以甲、乙、丙、丁標稱部次的作法,而直接採用經、史、子、集為四部分類法的部稱。《隋書·經籍志》共收錄了兩漢、魏、晉及梁、陳、齊、周、隋五代官私書目所載現存典籍,分經、史、子、集四部,四十類,另附佛、道二經,十五類。

現實意義

雖然我國近現代的圖書分類早已突破四部分類的藩籬,採用了新的方法。但是,四分法在我國延續使用了近兩千年,說明它對整理我國古籍是有其特殊意義的。直至目前,全國大多數圖書館和出版單位的古籍分類,還一仍舊制,採用經、史、子、集四部分類法,以反映古代文化的學術源流。我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文化歷史的國家,擁有豐富的文化典籍,這就要求我們學會使用四分法,利用傳統文化典籍,繼承和發揚古代文化傳統。
現已編成使用的《中國古籍善本書總目》分類表(初稿),就是在原四部分類的基礎上改進擴目而成的。它在原四分法的基礎上增設叢書部,改進並擴展了其他四部的類目,既總結了我國古籍分類的理論,又吸取現代圖書分類的思想,更加完善了四分法的分類體系,基本解決了用現代圖書分類法分類古籍存在的列目不合古籍發展源流,仿分不準確,立類太粗,不便使用等諸多問題;其類目設定合乎古籍發展源流及圖書的實際情況,分類方法保持了古籍圖書的完整性和連續性,有利於我們更好地利用現存古籍善本研究古代歷史文化。所以,了解我國古代四部分類法產生、發展和完善的過程有相當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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