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綠色食品:玉米(NY/T 418-2000)》由
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規定了綠色食品玉米的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標籤、包裝、貯存、運輸。適用於A級綠色食品玉米的生產和流通。NY/T 418-2000的制定是為了判定綠色食品玉米的質量和安全性。NY/T 418-2000由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並歸口。起草單位為
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佳木斯)。主要起草人包括王滿生、孫蘭金、李陽、牛朝紅、楊梅岩。
分類
按工業用糧的分類方法,將玉米分為三類:食用玉米、澱粉發酵業用玉米和飼料用玉米。
要求
產地環境質量
應符合NY/T 39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的要求。
原料要求
原料必須是按照綠色食品玉米生產操作技術規程生產的玉米。
玉米質量要求
食用玉米:各項指標應符合GBl353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澱粉發酵業用玉米:各項指標應符合GB/T 8613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飼料用玉米:各項指標應符合GB/T 17890中一等玉米的質量要求。
試驗方法
磷化物、氰化物、氯化苦、
二硫化碳按GB/T 5009.36執行。
敵敵畏、樂果、
馬拉硫磷、對硫磷、甲拌磷、
殺螟硫磷、倍硫磷按GB/T 5009.20執行。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執行。
砷按;GB/T 5009.11執行。
汞按GB/T 5009.17執行。
鉛按GB/T 5009.12執行。
鎘按GB/T 5009.15執行。
氟按GB/T 5009.18執行。
檢驗規則
批次
同一生產基地、同一播種期生產的玉米,經收穫、加工、包裝出廠的產品為同一批產品。同批產品出廠前應進行例行檢驗,出廠時應附有生產廠技術檢驗部門簽署的質量合格證。
抽樣方法
抽樣方法按GB 5491執行。
交收檢驗
交收檢驗項目:為質量指標的全部項目。
判定規則:受檢樣品的質量指標必須全部合格;有一項不合格時,則判定整批產品為不合格。
受檢樣品檢驗不合格時:應按抽樣方法規定重新加倍抽取樣品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最終檢驗結果。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要求:定期或在特殊情況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的一種例行檢驗。
型式檢驗時間:需每個生產季節進行一次,或在綠色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進行。
型式檢驗抽樣方法、檢驗項目及判定規則:檢測項目包括質量指標和衛生指標的全部項目。衛生項目指標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允許理化指標中一項指標輕微不合格。
運輸貯存
綠色食品玉米的包裝上應有醒目的
綠色食品標誌,標註方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綠色食品玉米的標籤設計及內容必須符合GB 7718的規定。
綠色食品玉米可採用潔淨的袋具和其他適用於食品的包裝容器,如麻袋、編織袋等。規格可以根據生產和市場的實際需要而定。包裝的材質應符合食品衛生的要求,必須牢固、清潔、乾燥並無不良氣味。
綠色食品玉米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必須保證清潔、乾燥,無毒無害,並有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的貨物混裝運輸。
綠色食品玉米應貯存在清潔、乾燥、通風良好、無鼠害、毒害和蟲害的成品庫房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和有腐蝕性的其他物質混合存放。
鑑別方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可以用眼看、用鼻聞、用嘴嘗的簡便方法來區別玉米質量的優劣。
用眼看:看玉米的色澤和外觀。優質玉米具有玉米的正常顏色,色澤鮮艷,有光澤顆粒飽滿完整,均勻,無雜質。次質、劣質玉米顏色發暗,無光澤,顆粒飽滿度差,有破損粒、生芽粒、蟲蝕粒、未熟粒,有雜質或發霉變質。
用鼻聞:取少量樣品於手中,用嘴哈熱氣後,嗅其味。優質玉米具有玉米固有的氣味,無異味。微有異味,或有霉味、腐敗變質味和其他不良異味的為次質、劣質玉米。
用嘴嘗:取樣品咀嚼,品嘗其滋味。優質玉米具有玉米的滋味,微甜。微有異味,有酸味、苦味、辛辣味等不良滋味的為次質、劣質玉米。
感官鑑別應該綜合上述幾種感覺來判斷玉米的優劣,而不能單憑某一直覺就作出判斷。
認證程式
提出申請
企業的申請報告企業需在生產的特用玉米產品上使用
綠色食品標誌,必須向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或受其委託的省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遞交申報前準備的各種材料。
省級管理機構對申請單位實地考察
省級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機構依據企業的申請,委派至少兩名綠色食品標誌專職管理人員赴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對企業的基本情況、原料生產及供應情況進行考察,核實其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經考核驗收後,填寫《企業情況調查表》,寫出《綜合考察報告》,作為綠色食品申報的重要材料。
產地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
考察合格後,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委託定點的環境監測部門對申報產品或產品原料環境進行監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條件》(NY/T391-2000)進行現狀評價,並出具《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及《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作為綠色食品申報的重要材料。
省級管理機構初審
省級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機構結合考察情況及環境監測和現狀評價結果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簽署意見,連同企業申請材料、《企業情況調查表》、《綜合考察報告》、《農業環境質量監測報告》及《農業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報告》等整體材料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中國綠色食品中心審核和產品檢測
中國綠色食品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如材料合格:將書面通知省級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審核合格者,由省或具有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權的機構對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由定點的食品檢測機構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標準進行檢測,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接到抽檢單後,應派標誌專職管理人員赴企業抽樣。
原則上,要求接到抽檢單後方能進行抽樣。特殊情況下,對季節性產品,省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可書面向國家綠色食品管理機構提出提前送樣的申請。
抽樣依據GB10111—88《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產品抽樣量4千克。並出具檢測報告,3周內將結果直接郵寄至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標誌管理處。對檢測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中國綠色食品中心終審
中國綠色食品中心對檢測的產品進行終審,終審合格的,由申請企業與國家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簽訂綠色食品標誌許可使用契約。不合格者,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上述合格的產品進行統一綠標編號,並頒發綠色食品標誌證書。
申請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企業對環境監測結果和產品檢測結果有異議,可以向國家綠色食品管理機構提出仲裁檢測。
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
終審合格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機構書面通知企業辦理領證手續,3個月內未辦理手續者,示為自動放棄。
企業需帶領證通知,送審產品包裝設計樣圖和法人代表委託書。需交納標誌服務費。
綠色食品標誌是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註冊的質量證明商標,用以證明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食品及與此類食品相關的事物。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花蕾。標誌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淨、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綠色食品標誌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係,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
《
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規定:綠色食品標誌在產品上使用時,須嚴格按照《綠色食品標誌設計標準手冊》的規範要求正確設計,並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定的單位印製。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單位和個人須履行“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定”。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企業,改變其生產條件、工藝、產品標準及註冊商標前,須報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批准。由於不可抗拒的因素暫時喪失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生產者應在一個月內報告省、部兩級綠色食品管理機構,暫時中止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待條件恢復後,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批准,方可恢復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編號的使用權,以核准使用的產品為限。
綠色食品標誌監督管理
對於所有取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產品,都有多個環節的監督網路對其進行監督。國家綠色食品管理機構對綠色食品整個生產環節(環境、規程、食品、商品)進行監督管理。定點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機構,負責環境質量的抽查檢驗;各省綠色食品委託管理機構標誌專職管理人員,監督種植、養殖、加工等操作規程的實施,定點綠色食品監測中心根據國家綠色食品管理機構下達的任務,對產品進行抽檢;而市場中流通的綠色食品,更是在食品監測機構的監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