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獻血促進獎

無償獻血促進獎

無償獻血促進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規定設立、表彰的獎項,每兩年開展一次,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無償獻血促進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擇優推薦;軍隊、武警部隊無償獻血促進獎以師(旅)級單位為推薦單位,由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擇優推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償獻血促進獎
  • 創辦時間:1998年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
  • 表彰活動:每兩年開展一次
獎項依據,獎項設定,評選規則,歷屆回顧,

獎項依據

  • 2014年5月26日發布,《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
  • 2022年2月25日發布,《關於印發<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8號)。

獎項設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與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每兩年開展一次全國無償獻血的表彰獎勵。自1998年《獻血法》實施以來,全國已累計開展無償獻血表彰獎勵10餘次,表彰無償獻血者超過250萬人次。
根據《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規定,無償獻血表彰獎項分為 “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無償獻血先進部隊獎”和“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
無償獻血促進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擇優推薦;軍隊和武警部隊無償獻血促進獎以師(旅)級單位為推薦單位,由軍隊各大單位衛生部門擇優推薦。

評選規則

根據《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規定,獎項和獲獎基本標準:
(一)單位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兩年內參加自願無償獻血累計達到200人次以上,且該累計獻血人次數不小於本單位在職員工總數50%的單位;或者兩年內參加自願無償獻血累計達到1000人次以上的單位。
(二)個人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長年支持無償獻血工作,在組織自願無償獻血、保障血液供應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三)特別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長年為普及無償獻血知識,弘揚無償獻血人道主義精神,營造無償獻血良好社會氛圍,推動我國無償獻血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捐贈人民幣、采供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品達到50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

歷屆回顧

無償獻血促進獎
年度
單位獎(個)
個人獎(個)
特別獎(個)
發布時間(參考資料)
2018-2019年度
364
170
140
2020年12月25日
2020-2021年度
381
164
149
2023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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