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工作辦公室

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工作辦公室

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工作辦公室,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工作辦公室是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土地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土地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土地儲備、土地整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土地儲備、徵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陵姜局做好土地儲備永定頌贈資金籌措及專項債券的申請、期限結構設計和使用等工作。
(三)受委託對政府依法徵用、收回、收購和置換的土地進行儲備。
(四)負責編制儲備土地一級開發整理計畫,組織實施對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招商榜漏槓推介等工作。
(五)負責儲備土地的保護、臨時利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六)組織、指導、監督區(縣)做好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土地儲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
(二)財務科。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土地儲備計畫監督科。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土地徵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承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項目的可研編制、項目申請、期限結構設計、使用和項目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區(縣)及相關單位土地儲備、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及儲備基金使用完成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
(四)土地儲備規劃前期科。承擔土地儲備前期工作,與相關部門對接,做好規劃編制和調整、環境影響評價危主精疊及農用地轉用報批等相關工作。
(五)土地徵收儲備科。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儲備計畫,審核儲備土地徵收工作方案;組織土地徵收,完成儲備土地相關資料整理歸檔,及時納入土地儲備庫;指導各區(縣)開展土地徵收工作;負責土地儲備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解釋,調解土地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矛盾糾紛。
(六)儲備土地利用科。負責編制土地一級開發整理計畫;負責與相關危灶單位對接,辦理儲備土地前期開發立項審批、建設等相關手續,組織實施後進行土地移交;負責儲備土地相關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前期工蜜頌故作;負責土地信息發布、招商推介、盤活存量土地資源等工作。
(七)儲備土地管理科。負責儲備土地的保護、臨時利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儲備土地信息庫;負責儲備土地出入庫管理、出庫費用核算和臨時利用(管護)費用核算工作。

行政編制

市土儲辦事業編制25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良擊斷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行政編制

市土儲辦事業編制25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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